生态环境部:新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统一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要求 - 沿海生态系统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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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表示,新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系统强化海洋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此次修订有很多制度创新和务实措施,如:压实政府责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突出陆海统筹,统一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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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即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行,赵柯介绍,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过程中,配合立法机关,积极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顺利完成了修法的任务。新海洋环境保护法聚焦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总结了实践经验,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加强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系统强化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具有重要的意义,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第二,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的沙滩,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第三,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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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柯还提到,海洋环境保护法还有很多制度创新和一些务实管用的措施。比如说政府责任,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压实的政府责任,明确了职责,规定沿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要负责。要实施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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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说要突出陆海统筹,统一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要求。“过去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因为机构的原因是分开管理的,有一些要求并不完全一致,这一次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我们把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完全统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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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加强入海河流的管理,协同推进入海河流的污染防治,这样打通岸上和海里两个方面;注重综合治理,划定国家环境治理重点海域及其控制区域,制定综合治理的行动方案。地方层面,也要求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其管辖海域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采取特别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协同推进重点海域治理和美丽海湾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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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排污许可,进一步细化了排污许可制度,规定需要直接向海洋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强化了入海排污口的监管,优化入海排污口设置,加强排污口监测,规定了各类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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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运恒 编辑:俞丹 校对: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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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泽逢世
活跃在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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