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未来,中国将继续从全人类福祉出发,以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考量,努力为实现新疆域有效治理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力量。
. n) x- a6 t7 @一、积极倡导合作新理念. h8 J7 e+ o$ q' h; G& m
中国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下努力构建新疆域多领域共同体。未来,中国可在新疆域治理中继续倡导符合人类发展潮流的治理理念,提升全球新疆域治理的理念话语权,促进治理合作,提升治理成效。9 T3 z7 g- s2 j1 B- Q+ l
(一)注重翻译和阐释新疆域治理理念
9 b5 J4 u; n4 b3 N3 W% a' ~中国在传播新疆域治理理念时,要注重翻译和阐释方式方法。例如,“共商共建共享”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源自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和中国在治理实践中累积的丰富经验,充分体现了中华文化和合理念的精神内核、“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价值取向、“和衷共济、和合共生”的高远理想以及“强不执弱,富不侮贫”的交往原则,体现了对“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美好世界的美好憧憬。%0但是,当这一系列理念用浓缩、凝练的外交话语对外传播时,如果缺乏宣传解释和行动支撑就很难确保国际社会对其内涵的准确理解,甚至还可能出现一些模糊理解甚至误解。因而,在传播新疆域治理理念的过程中,重视对这些理念的精准翻译,尽量避免后续调整,产生理解偏差。同时,要对这些理念进行充分阐释,阐释其背后的文化传统以及与现实之间的逻辑关联,讲清楚其治理意义与影响,尽可能与世界话语接轨。
% r! ^5 W/ g; k" l0 {. G4 b(二)拓展新疆域治理理念的传播渠道
7 u6 m. Q, M& x/ } j0 U中国在倡导新疆域治理理念时,要拓展传播渠道。理念与主张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国际交流和沟通能力的影响。%1传播渠道是理念倡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前,国际话语权正在由国家行为体向国际组织、网络、个人等非国家行为体流散,突破了原先以国家行为体为主的情况;纷繁复杂的社交媒体和纵横交错的网络打破了传统的信息发布和流动模式,也成为传播话语的重要平台。%2面对这些变化,中国在倡导新疆域治理理念时要拓展本国的传播渠道,同时也要警惕一些其他国际传播平台对中国理念的歪曲、误导和质疑,需拓展和利用官方与非官方渠道,及时有力澄清。( x! z* e3 ?/ `" c- T' c* E6 a
(三)完善新疆域治理理念的话语体系
4 Y8 g( z, I- T6 ^$ a; C* _) j中国在倡导新疆域治理理念时,要不断完善话语体系,提升话语的感召力和影响力。一方面,在传播中国理念时,要区分场合和时机。在国际交流场合,如在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国际论坛中进行对外传播时,要多利用国际社会共有的历史记忆和共识构建话语体系,更好传播中国理念。在与外国受众进行双边交流时,要灵活运用对方国家的本土成就和经验,增强自身话语的感染力。通过主场外交进行传播时,可多运用中国故事和中国文化,多讲中国实践及其影响。另一方面,中国需要重视话语内容的充实和语言风格的选择。要努力使中国的治理理念言之有物,而非空话套话。同时,灵活选择话语风格,构建既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又与世界话语融通的话语体系,把“我们想讲的”变成“受众想听的”,把“受众想听的”融进“我们想讲的”,%3充分实现理念传播过程中的话语共情。3 {/ X+ X1 c2 @$ c, \. K2 ?# X7 J; [
二、制定治理新规则
4 c9 m* u! s; `1 V近年来,中国在参与新疆域治理过程中主动性与塑造性日益增强,为新疆域治理的规则制定不断努力。未来,中国应继续参与新疆域治理中的规则制定,增强新疆域治理的制度话语权,推动新疆域治理规则、规范体系的形成。
1 C2 x% q, n! o8 Q. }0 }(一)提升在新疆域治理规则制定中的参与度9 r9 T7 B& P7 P! a) I
中国应积极参与新疆域相关的国际事务、提升对治理规则制定的参与度,确保参与质量。一方面,中国应继续参与和捍卫现有合理的新疆域国际制度,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各类合作框架及条约、公约等法律文件;同时,可利用现有国际制度进一步增强自身对新疆域规则的塑造性。例如,面对新疆域中激烈的科技竞争,中国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举措推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包括依托“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建设跨国跨地区技术转移平台,完善联合国南南框架下的“技术转移南南合作中心”,设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等。在合作过程中,酌情提出倡议、宣言,促进公约、条约的起草和制定,引领治理规则规范的建立。另一方面,中国也需要努力为新疆域相关国际组织输送高级人才,增加中国人在其中的任职数量和质量。在人才培养方面,需要培养懂法律、通外语且掌握新疆域相关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进入国际组织,使中国实质性参与到新疆域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工作中,进一步增强自身在新疆域国际条约、协定等规则制定过程中的议题设置、约文起草和缔约谈判等方面的能力和影响力,扭转自身和发展中国家在规则缔结中时常处于被动的情况。%4
7 o0 h6 r1 v3 O6 f(二)增强发展中国家的制度话语权5 S5 e- }0 b7 v2 o6 W' X
在制度方面,中国可以努力改革和创新现有新疆域国际机制,在去芜存菁的同时提升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制度话语权,促进新疆域治理规则与时俱进、公正合理。一方面,当前部分新疆域治理规则不符合时代发展需求,难以满足治理需要。在网络与数字治理领域,如何在推动贸易的同时,确保有效应对可能引发的国家安全、隐私泄露等问题,不仅对发达国家至关重要,发展中国家同样面临此类问题,需给予应有关切。同时,生物安全、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挑战层出不穷,治理规则也需及时更新、完善。这要求中国关注当前新疆域国际机制的运行,适时推动其改革创新,跟上治理需求。
8 C. Y% y9 ?% I; y另一方面,部分发达国家在新疆域治理中推行规则霸权,很多发展中国家在治理规则制定方面处于失声状态。发达国家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应用方面拥有绝对优势,如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和伦理准则体系的确立等。美国就利用2018年通过的《澄清境外数据合法使用法案》(CLOUD法案)获取了境外数据及其执法能力,逐渐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上形成主导权。%5新疆域中的规则霸权使改革现有国际机制迫在眉睫,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一直反对少数国家将霸权思维渗透到新疆域治理中的原因。中国可继续推动构建能够凝聚广泛共识、得到普遍认可的治理框架,促成标准规范的形成,以使新疆域治理规则充分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参与权、话语权和决策权;%6同时,推进全球治理规则的民主化、法治化,努力使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的意愿和利益。%7
/ ^1 L- c* T. e2 q0 e. L3 J' L(三)创设新疆域国际制度以增强制度影响力4 G; {7 s' k8 Z" h
中国可通过创设新疆域国际制度,增强在治理规则和规范制定中的主动性和塑造力。利用自身创设的合作交流平台和在未来创设更多新机制有利于中国在一开始就具备议程设置权、规则制定权和评价标准权。中国可以由双边至多边,由地区至全球,由具体议题至整体领域,逐步推动新疆域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时,可积极关注新疆域的发展局势和走向,补充现有治理规则规范的短板。例如,在生物安全治理中,需要更关注生物恐怖袭击、生物技术误用谬用、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突出挑战的规则制定。在网络和数字治理领域中,需要更关注人工智能的风险规制、安全监测与人类主体的保护等缺乏治理规则的议题。
0 [( x- b" j7 W# K0 X+ }三、务实有效推进治理实践9 D$ {# y6 G4 D1 ~
中国在过去这些年里,及时关注新疆域发展变化,积极参与新疆域治理实践,贡献治理力量。未来,中国应继续通过完善国内新疆域治理体系、务实推进新疆域治理的多层面合作、推动新疆域治理合作的全球多元共治,为提升新疆域治理效能作出大国应有的贡献。' x/ _0 N# y0 J+ q% t9 M, _+ Z
(一)完善国内新疆域治理体系
& s, m8 ]1 v+ U$ O5 {: A- V中国应继续完善国内新疆域治理体系。一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治理体系,处理好新疆域各领域治理与国家安全、发展等传统治理领域的关系;关注新疆域治理形式不断变化带来的部门和地域之间的理念和利益冲突,实现二者协同配合;促进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体的有效结合与良性互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8
8 K$ k; Z9 l6 F另一方面,可继续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加速新疆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攻克治理难题。中国需在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同时加强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努力造就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9同时,关注新疆域中的前沿科技问题。例如,在生物安全治理领域,需关注生物识别技术、外来物种入侵甄别与防控技术、基因合成与编辑技术等技术的创新和发展。针对网络与数字治理,需加快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强化互联网平台、技术规则和网络空间内容治理以及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0在人工智能治理中,需集中攻克大模型领域生成式算法、框架等原创性技术突破,建立多模态公共数据集,打造高质量中文语料数据。^1) h' ^, |. I: N8 T
(二)推进新疆域治理的多层面合作
- Q: w. U% O$ d; M( @中国需综合推进新疆域治理的多层面合作。首先,针对当前新疆域治理中分歧不断的局面,中国可就多方关注的不同问题开展更多针对性对话。例如,在海洋治理领域,部分依赖海洋渔业的发展中国家关心渔业资源保护,多数新兴工业化国家关心海洋矿物资源的开采与海上交通线安全,部分大国则关心海洋秩序的维护和可持续性发展;中国可利用现有的国际海事组织等平台开展对话,就各国关心的海洋治理问题设立国际海洋安全论坛,针对不同议题组织对话,探讨更多的合作领域、机制和方式,努力弥合分歧。: n. V* X+ }7 Y; E4 P \& [
其次,可根据各方不同关切、资源和禀赋,推动新疆域治理的区域性、多双边合作,解决国际层面合作难以推进的困境。例如,外空治理中安全形势严峻,航空技术领先的大国缺乏共识,中国选择与俄罗斯携手就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的行为规范进行双边合作,提出了“不在外空放置任何武器”和“不对外空物体使用武力”两个核心国际安全规则,成为国际社会谈判缔结全面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国际公约的基础。^2; N4 {- F8 n% D$ _% b7 B I2 j
最后,在相对容易达成合作的领域,利用自身创设的平台和机制,发起更多国际合作项目以更好地实现合作外溢。例如,有关海洋治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海洋政策与管理、海域护航和打击海盗、海洋对外贸易、港口共建和海运服务等是目前容易达成合作的领域,中国可依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蓝色伙伴关系、东亚海洋合作平台等发起更多合作项目,吸引更多国家参与,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将合作外溢至海洋治理的其他领域。& u3 t; l: O7 Z9 |$ Y' v! v% d
(三)推动新疆域治理合作的全球多元共治 N6 i" q4 H. M2 F( H4 x% i4 c* Y
新疆域的各个领域,如网络与数字安全、生物安全等都体现出了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手段多样化的特征。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科研和科技主体、行业组织、企业等都可通过不同手段和途径参与新疆域治理。面对这种特征,中国可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多措并举、协同共治的新疆域治理合作,促进多利益攸关方切实参与国际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实现协同共治。一方面,可完善新疆域科技相关的应用产业发展政策,统筹公益和市场需求,统合设施资源建设,加快培育技术应用市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科技应用增值产品开发,创新科技应用模式,加快发展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3另一方面,可推动重大科研设施设备向企业开放共享,支持商业企业参与相关重大工程项目研制,通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商业企业有序进入退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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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D( l4 N7 z3 i! E文章来源:节选自《新疆域治理和未来全球治理格局中的中国角色》,原刊于《当代中国与世界》2023年第4期
. ^: S G2 Z: c( k% `4 e5 I' m作者:孙吉胜,外交学院副院长、教授;韩雪亮,外交学院博士;刘天一,外交学院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