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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是不是再说有没有
: o& @& k/ C2 b; x& u) [ 野生动物和淡水野生鱼被明令禁止捕杀销售了嘛?
3 R2 R# ]' F/ l& i3 u# M, t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0 Z! o) l j4 E( Z9 i2 c r1 H
制度
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除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限制的外,不列入禁食范围,都可以继续正常食用。# [8 K8 X s8 Q( ]8 g
也就是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严格审批之后还是可以捕杀、加工和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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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在不涉及法律保护品种的时候是可以捕杀制作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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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明令禁止与得到依法保护是两码事,尤其是在海洋上
由于国际法院判定日本的“科研”捕鲸是商业行为,日本退约时的声明不符合国家单方行为的法律要件,日本退约并不能停止各国间的“鲸鱼战争”。由于“鲸鱼战争”争夺的是公海和南极的资源,各国都坚持本国利益优先,冲突持续不断。“鲸鱼战争”本质上是以法律形式体现出来的政治问题,政治谈判解决是更优的选择。
8 Q4 |1 M; E4 A4 `! R8 n+ E5 j 在这种国家之间的资源抢夺中,国际法的“明令禁止商业捕鲸”与全球鲸鱼能够得到依法保护是明确的两码事。从日本退约谈鲸鱼法律保护问题在这种国家之间的资源抢夺中,国际法的“明令禁止商业捕鲸”与全球鲸鱼能够得到依法保护是明确的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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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野生动物的捕捞涉及到公海资源的争夺,资源的总量是有限的,且因为别人的超量捕捞、大肆污染等是在不断减少的,那么这个时候,在少数国家,比如日本,表达出了不愿意通过合作来保护世界渔业资源之后,其他国家的最优选择就会是大量签发捕捞许可,不对海洋资源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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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多个国家之间的博弈,建立一个简单模型来看,如果所有人选择合作,共同保护开发海洋资源,那么海洋资源就会得到长久的、可持续的发展;然而当一方或者几方不满足于利益的分配,强行选择不进行合作之后,那么对其他人来说最优的选择当然也是不合作,这甚至可以简化为一个个体最优选择并非群体最优选择的囚徒困境问题,当然全球形势要远比这个模型要复杂得多……但是基本原理在某种程度上是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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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类似的还有最近核污水事件,日本认为的“最优”,并不是全球环境的“最优解”,但是日本说我就排放了我不玩了,我掀桌子了,那么其他国家除了谴责和从其他方面进行制裁,并不能做出其他对核污水行之有效的拦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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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渔业资源也是这样子,濒危的,大家能够达成共识的资源当然可以协议保护,但是在资源的开发、利益的分配比例上还是难以达成一致的。面对一个总量有限且不断萎缩的蛋糕,虽然大家表面上都要进行可持续发展,但内心里任谁都想抓紧切一块大的放在自己盘子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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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公海资源开发,大家表面笑嘻嘻,心理都恨不得给对面一刀,被抢夺的南海油气资源也是这样子,能切到盘子里的蛋糕,谁也不会想着留给未来的人类共同体的;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我就争分夺秒疯狂采挖,世界人类共同体爱谁谁吧……
- U ^1 a' B7 r7 X6 I' X; } 所以海鲜这个东西,进了我家公海就是我的,有权利不用过期浪费,出门还要被洗一波核污水,法无禁止既是许可,捞,能捞的资源为什么不捞?
1 B0 I- C$ N, U B+ w7 f9 y (——来自一个啃着泡面月薪近千的寰球嘴强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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