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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年观察:“网络厕所”现象值得正视! ! Q$ K. l- @9 k2 W( Y
# [* ?, c$ k& T: E ~ “我发在自己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却莫名其妙被别人‘挂厕’了,对方发表了不少贬损我的言论,评论区里也都是对我的人身攻击。我很气愤很难过,却无计可施。” \/ D% D& C H @1 \7 j
来自广东江门的谭女士是一名角色扮演爱好者,她不久前被好友告知,自己发在社交平台上的一组COS(角色扮演)照片被人“挂厕”了。 5 o, [' h. }& s
所谓“挂厕”,是指当事人照片、行为或言论被网友投稿至社交平台的“厕所号”,亦称“网络厕所”;而“厕所号”是在二次元、追星族、游戏圈中较为流行的一类隔空喊话式账号,网友可以通过后台向该账号发送私信进行投稿,账号所有者再将投稿以匿名形式发出。 : P. d$ {" h$ B6 i
因投稿的匿名性,不少人将“网络厕所”当作随意发泄的地方。在“网络厕所”的发文内容中,不乏对他人的言语贬低、人身攻击、辱骂等,评论区也是骂战频频。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厕所”的关注者、投稿者和被“挂”者,有不少是未成年人。 ' y5 y2 e/ V9 g1 p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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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无忌惮攻击他人 - D2 i7 _7 `% u o4 y
刻意诱导骂战引流
3 e R* i) w* G9 g$ s 就因为发表了一条游戏评论帖,上海居民白女士被“挂厕”了。
) e, P6 F' C+ G7 s0 B7 i 今年6月,某社交平台的好友突然私信她,发来一条帖子截图:有人在网络“厕所号”“别偷×××”上将白女士的上述评论进行截图投稿,并对其进行批判,评论区纷纷附和,夹杂着大量辱骂的言论。 ; g. b9 h; x4 e( U W7 [
“观点不同可以交流,但为什么要把别人‘挂厕’辱骂呢?!”白女士感到很不理解和委屈。 8 p/ q4 w" N# J, K
而这并不是白女士第一次被人“挂厕”——今年5月,她在网络空间发了一组自己拍摄的动漫周边照片,也被人投稿至“厕所号”,被投稿者和网友大骂“凑(丑的谐音)”“垃圾”。她知道后曾私信该账号要求删除上述投稿,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 0 N8 w% I Z, n
“他们凭什么在网络上肆无忌惮地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来自山东的刘女士经常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的画作,但从今年6月起,她的画作接连被人投稿到“火影×××”等多个“厕所号”,并伴随大量抨击言论“哒结(大姐的谐音)真不要脸”“这图丑得要命了”。
. u# C/ D, o2 m! _) W# v5 ` 刘女士气愤地说,如果觉得画得不好,可以提意见,但没必要匿名投稿引导他人一起辱骂,“这样的‘厕所号’应该被抵制”。 ; o" O) E, l E0 k" s
“网络厕所”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 x% M; S6 L- g0 s; @8 l
一类是以普通人、网友为主要讨论对象,例如“穷人厕”“舍友吐槽厕”“容貌焦虑厕”“COS厕”等。这些账号中,有的对投稿有一定限制,如某个“穷人厕”投稿规则明确,发表“活该你穷”等侮辱性言论的将直接拉黑;有的则放任甚至鼓励肆意进行言语攻击的投稿。
" P# d9 w, h0 n; ^2 p& e7 P8 M" E; \ 谭女士等人的图片就是被投稿至这类账号。谭女士表示,在他们圈子里,这种账号“臭名昭著”,COS、二次元、游戏圈子等本来就比较小众,不少人都相互认识,一旦被“挂厕”,往往很快就会被认识的人看到,大量辱骂也会给当事人造成困扰乃至引发心理问题。 ) J# u: g3 s+ a2 H4 c+ n% I
另一类通常是以社会公众人物,如明星艺人为主要讨论对象,例如某个偶像组合或艺人的单独厕、脱粉回踩厕等,此类账号通常不会对投稿有任何限制,许多账号投稿规则中还表明不会对投稿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彻底实行匿名制,如某个艺人厕账号投稿规则明确:就算投稿内容存在造谣并造成粉丝之间争吵,也不会公开投稿人账号更不会删稿。 / Z% Z4 ~7 u! t7 u
这类“厕所号”中充斥着攻击性言论,一些账号中含有恶意P图、伪造视频、引战言论甚至是对粉丝进行辱骂等内容,在“K-×××”账号发出的投稿中,有一些对女艺人的羞辱性言论。 $ V. ] B* W( q' p, ~3 v
负面情绪不断积累 $ J+ l$ R' t+ g& M
引发侵权网暴问题
4 N2 M. i- g$ D$ H0 f* M' O 如果是从未接触过相关圈子的群体,很难通过关键词检索到网络“厕所号”。然而,如果是COS、二次元、动漫等特定圈子的网友,即使不刻意关注此类账号,也有极大概率会因为社交平台的“好友点赞”“好友关注”“兴趣推送”等功能收到此类账号的推送。且“挂厕”后,如果引发争议,在拉扯谩骂中,阅读量和评论量越高,关注过该领域的网友就越容易收到推送。
' Y. y5 e- f; o* x: O# U4 U 通过不完全检索,这些“厕所号”发出的内容经常出现一些具有攻击性的言论,且粉丝数量多,有的关注量突破10万,发稿量过万条。查看这些账号的过往发帖和评论区,可以发现有不少“挂厕”和在评论区公然辱骂的账号主体都是未成年人,如账号“雪鸮×××”中,投稿人为初、高中生,投稿内容大多是对学校、同学以及老师等人的不满甚至是咒骂。在某社交平台有专门的“厕所超话”,不少网友自称“厕妹”“厕友”,公开招友、“挂”人或推荐“厕所号”。 - J' t- n1 y/ _. b0 }
据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师郑春风介绍,“厕所号”属于一种网络空间的匿名社交圈子,“网络厕所”文化在发展早期,只是一些账号围绕某些兴趣点如明星、动漫等接受网友匿名投稿并发布,但有些账号在发展过程中,内容逐步走向激进、消极和偏激,里面充斥着各种负面内容,如谩骂、“挂”人、冷嘲热讽、阴阳怪气、宣泄恶意等,“如同一个脏乱的情绪厕所”。
8 A, ?* M( T+ `4 o: G' d “就像这个名字中的‘厕所’二字,它本身就是各种消极、负面信息和情绪的汇聚。”郑春风说,“厕所”的“脏乱”不断累积,就会使得负面、消极情绪走向极端化,如不合法地披露“被挂者”个人私密信息、对其进行各种恶意的、不道德的谩骂和极端讨论形成网暴,甚至引发自残自杀等悲剧。
5 B& E5 k, i) W. a9 H" e 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志勇表示,“网络厕所”文化的特点在于匿名性和隔绝性,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匿名的、隔绝的空间,用户发泄不受外界干扰,不必担心自己的真实身份被揭露。同时,“网络厕所”文化具有极端性和争议性,导致一些网络暴力事件发生。
" u' o& |% a0 w8 u* r: Y$ }+ D “恶意攻击和诽谤、侵犯隐私、散布虚假信息、煽动仇恨和暴力、利用平台进行非法活动的‘网络厕所’,已经涉及损害他人权益、破坏网络环境以及煽动网暴等违法行为,需要被抵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维护一个健康、积极和有益的网络环境。”赵志勇说,“网络厕所”发布他人不实信息或利用他人肖像进行恶意攻击,都是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
2 ^1 N% e6 B F3 h; f 他还提出,“网络厕所”文化中的恶意以及攻击性,会加剧和误导谣言的传播。人们在网络更容易找到与自己观点相似的人,从而忽视或攻击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进一步加剧社会的分化。长时间沉浸于“网络厕所”也容易让一部分用户的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与世界观发生扭曲。 ' p5 u1 X! m9 G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认为,“网络厕所”的主要参与群体是未成年人或是生活遇到困扰的年轻人,他们形成了独特的语言体系,如谐音、符号、代号等,一般人难以发现“网络厕所”的存在,也难以理解其发布内容的含义。但“网络厕所”这一新兴事物正不断发展,呈现出野蛮生长的态势,需要从法律法规层面、平台治理层面进行有效规制。
! l7 s9 K9 T1 h" [: d 侵权隐蔽认定困难
7 r! m2 M: W$ g/ E6 a# E$ v 强化平台监管责任 % x) ^7 G2 t9 E2 ~
近日,不少网友联合在社交平台发文呼吁抵制存在攻击性言论的网络“厕所号”。同时,有人将“厕所号”中涉及言论辱骂、故意制造事端、造谣等内容截图保存,向社交平台投诉举报,希望平台可以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并封号处理。
* i* E" W @% U8 ` 然而有的“厕所号”在被联合抵制后发文回应称,账号的运营“是为了维持互联网友好幽默的氛围,开设初衷仅是为当代重压力的年轻人提供一种新颖的放松途径”。 8 `9 I N! i4 A0 T
为何对这类账号的举报处置困难重重呢?
5 O- l- U5 ~( f9 m4 F- e 甄景善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网络厕所”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包括平台在内的相关主体难以作出准确认定。一方面,内容发布主体匿名,不易锁定侵权主体;另一方面,相关发布内容常常使用“网络厕所”独特的语言体系,如谐音、拼音缩写、暗语等,常人难以理解,不易认定内容侵权。 % `$ s+ |& a6 B. H7 Y( q
在郑春风看来,账号难以搜索、圈层封闭性强、内部成员的高度匿名等因素都使得举报处置变得困难。同时,参与投稿的用户以及账号内部人员对于“厕所规则体系”的忠诚度比较高,即使内部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也更倾向于以“网络江湖规则”处理。 # {8 |9 U( ^' D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对于野蛮生长,甚至潜在引导网络暴力的“网络厕所”文化,必须强化监管、开展整治。
o/ L2 C9 }# ]& f5 M# Z 甄景善建议相关部门及平台管理者加大监督力度,及时予以干预,可进一步落实网络实名制,要求发布者只能发布进行了网络实名认证投稿人的投稿;对网络“厕所号”在发布内容和注册者审核义务等方面进行限制,根据“网络厕所”文化的发展不断优化完善敏感词处理系统,让违规内容无法发布;建立针对网络“厕所号”的专门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规范;适当增加处罚力度和措施,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厕所”文化参与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h T7 Y$ c2 l
“如果投稿者使用‘网络厕所’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被侵权者向网络平台发出通知,并提供了初步证据,网络平台拒不采取必要措施,或明知投稿者在实施侵权行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网络平台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甄景善说。 8 P2 r: |5 [& Q i! @$ A. b/ {
据赵志勇介绍,《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都对网络暴力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范。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举报机制、加强跨部门合作等介入和调控。社交平台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技术手段审核、加强用户教育、积极与监管部门合作以及严格账号管理。
" P. s6 z6 B4 e7 a4 U9 S9 R3 W, |" \ “还需要关注‘网络厕所’文化产生的原因,通过完善和普及社会工作、性教育、防性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帮助‘厕妹’‘厕友’走出困境。”赵志勇说。 ) G1 y6 f- O: H* [% H8 j8 j" _! ~; i
对个人而言,赵志勇认为,如果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可以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建议用户留意保存相关证据,如截图、链接等,通过平台的内部举报机制,对不当言论或行为进行举报;若平台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可以向网信办或公安机关举报,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7 ^2 N* q2 C9 k% Q e 编辑 | 青年君
4 D r! I3 H5 i: d 来源丨广州青年(ID:gz_gqt)综合整理自广东共青团、央视网、法治日报 $ c. J9 g$ Q$ Z2 `! g&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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