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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44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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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w; ]$ m9 C+ N3 i$ l' S5 ]张荣等3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国抢占海洋碳汇国际制高点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推动和发展海洋碳汇很有参考价值。经商生态环境部和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海洋在全球气候变化和碳循环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发展海洋碳汇、提升海洋碳汇能力是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工作。我部与有关部委高度重视海洋碳汇发展,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开展现状调查和监测评估。开展了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并将组织开展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试点。开展了海气二氧化碳交换通量遥感监测、现场监测试点和断面走航监测,自2011年起在《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上发布相关监测结果。2020年印发了《“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布设方案》,将海洋大气温室气体和海水酸化监测纳入“十四五”专项监测任务。 二是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近年来,实施了蓝色海湾整治修复、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及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整治修复岸线约1200公里,修复湿地约2.3万公顷,增加红树林面积约3000公顷。 三是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有关国家重点实验室聚焦海洋储碳新机制、近海碳通量立体监测系统、滨海盐沼湿地生态修复与功能提升等方向积极开展研究。 四是推动标准体系建立。2017年,组织开展蓝碳相关标准的立项编制工作,目前已出台《养殖大型藻类和双壳贝类碳汇计量方法 碳储量变化法》(HY/T 0305-2021)行业标准。 五是鼓励地方实践。2017年,部署开展了第一批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2021年,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与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合作,开发了国内首个蓝碳交易项目。 六是加强国际合作。分别在厦门和威海组织召开了“2017年国际蓝碳论坛”和“蓝碳倡议2018年科学工作组会议”,发布了“厦门蓝碳合作倡议”和“威海倡议”。 下一步将认真研究考虑此次提出的宝贵建议,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将持续深化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编制实施《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科学制定海洋领域碳增汇与碳减排的实施方案,做好与国家重大战略、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等统筹衔接,推动与生态补偿、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等领域工作有机融合。 二是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将围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发挥各方研究成果作用,持续完善碳汇问题框架,制定工作措施建议,推动海洋碳汇理论创新、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 三是开展全国海洋碳汇监测、调查和评估。按照试点先行、总体部署原则,开展全国蓝碳储量和年埋藏速率监测评估,加快建立蓝碳生态系统监测评估业务体系,完善海-气通量监测评估业务体系。完善现有数据管理平台,持续组织开展蓝碳相关调查评估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四是加快蓝碳交易机制探索实践。将依托国家统一碳交易市场,推动构建海洋碳汇交易机制,推动开展海洋碳汇核算技术和方法学的研究与制定,探索多元化渠道支持海洋碳汇发展的投融资机制,推动蓝碳项目交易试点。 五是深化国际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和机制的蓝碳政策技术交流,推广中国在海洋碳汇方面的理念、技术和实践方法,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感谢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自然资源部战略经济司自然资源部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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