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法 -海洋环境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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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誉东,《中国人大》刊物记者。原文来源于《中国人大》2023年第2期,内容以刊物发表版本为准。为方便编辑,相关注释已省略。本文着重标记系编辑为便于读者阅读而添加,与原文作者无关。海洋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面积相当于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从海面冰封的渤海湾,到四季分明的黄海、东海,再到长夏无冬的南海,在中国长达1.8万公里的海岸线上,上海、天津、广州、青岛……数十个港口城市星罗棋布、交相辉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中国全面参与联合国框架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落实海洋可持续发展目标。”关爱海洋,离不开法治保障。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通过,1999年修订,2013年、2016年、2017年先后三次进行了修正。该法自实施以来,对海洋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亟须修改完善。2022年12月27日,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共9章116条,针对新形势新要求,修改完善有关立法宗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环境监测调查等一系列规定。 * c3 o! K8 b. {4 r5 a- }7 f8 h8 s

完善宗旨,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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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发展,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强调“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要求“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法律化、制度化。在总则中,修订草案明确:“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建设海洋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同时,明确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渔业、交通运输、海岸、海岛……海洋的利用与保护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沿海地方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为压实各部门责任,修订草案在第四条明确了国务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渔业等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同时明确了海警机构和军队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范围。在第五条至第八条,修订草案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责。例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增强公众海洋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活动。此外,修订草案还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引导作用,同时规定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规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近岸海域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海洋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增加有关部门和机构查封、扣押船舶、设施、设备、物品的规定。& [- k& Y3 Q5 p/ A8 }; ?$ H8 v! i# }0 E

关爱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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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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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

海洋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然生态系统,在实现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发展海洋经济、实现海洋资源永续利用的同时,如何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课题。修订草案第二十八条明确,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我国是世界上海洋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同时,我国海洋生态系统类型也是丰富多样,从北到南分布着河口、海湾、滩涂湿地、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近年来,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得到显著提高,全国近30%的近岸海域和37%的大陆岸线均已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厦门湾的中华白海豚、深圳湾和涠洲岛的布氏鲸、辽东湾的斑海豹……这些曾经一度消失的面孔,再次出现在世人眼前。成效显著,但同时也要看到,海洋生态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行之有效的治理经验还需法治手段加以固化。修订草案坚持生态优先,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等的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明确:开发利用海洋和海岸带资源,应当对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实施有效保护,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此外,修订草案加强海岸工程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一体化保护,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沿海产业结构调整,如明确建设项目应当避免或者减轻对海洋生物的影响等。 . u7 S: W0 i8 E/ J3 c8 |

防治污染,织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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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屏障”

红树林生态系、珊瑚礁生态系、藻类生态系……海洋的生态系统孕育了无数生命,而随着石油泄漏、有毒废物、塑料垃圾等不断侵蚀海洋,保护海洋生态系统,防治污染是必由之路。海洋生态环境的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地。修订草案强调坚持陆海统筹原则,针对近岸海域突出环境问题,加强陆源污染防治。修订草案根据国家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要求,优化入海排污口设置,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明确各类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增加入海排污口信息平台建设的规定。此外,修订草案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做好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衔接,从严防控岸滩固体废物,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清理制度。为防治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修订草案加强海岸工程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一体化保护,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沿海产业结构调整。针对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修订草案加强废弃物海洋倾倒管理,增加产生废弃物的单位申请海洋倾倒许可,完善倾倒作业的监控与报告要求,增加委托他人实施倾倒作业的具体管控规定,明确获准倾倒单位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还对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作了修改,增加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排放管控规定,明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等的接收、转运和处理处置设施,负责渔港等区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增加船舶拆解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增加倡导绿色低碳航运、鼓励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以及建设、改造、使用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等规定。 9 y+ ^+ t7 U( X$ r

分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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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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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商良策

在对法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完善立法宗旨,增加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容,明确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增加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等规定,对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建设海洋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与会人员也就修订草案中的具体条文发表看法、共商良策。“在新形势下,海洋环境保护要体现新的理念,发挥科技的作用。诸如‘双碳’、资源循环利用等新的理念应该在法律里有所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三条中加入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的表述,提升海洋生态碳汇能力的理念。吕薇认为,要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搞清海洋资源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对海洋生态来讲,各种资源的开发利用相互影响,有时相互促进,有时可能是相互抵消、掣肘。”“修订草案注重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既聚焦海洋环境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又做好与环境保护法、湿地保护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有效衔接,对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建设海洋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充分肯定了修订草案,同时针对修订草案的多项条款提出了细致的修改建议。“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刻不容缓。”曹建明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五十二条中增加“加大沿海地区塑料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塑料垃圾污染海洋,危及海洋生物安全”。他还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一百一十二条后增设一条,即“因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修订草案针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全面、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明确了一些重要原则,健全了相关规划、标准、制度,强化了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加大了监管和处罚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表示,“相信草案根据大家的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一定会更好地发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的重要作用。”转载自中国知网我们尊重原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谢谢! - j. M3 ]0 n6 }$ ~( Z& l! m# o. v/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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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可以笑
活跃在202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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