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通过裁判案件彰显自身存在的价值。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那么司法的生命就在于案件。没有案件,就没有司法。国际司法机构对诉讼案件的管辖权通常建立在当事方同意的基础上。国际司法机构要裁判某个案件,首先需要获得对该案件的管辖权。可以说,管辖权问题是许多国际司法机构裁判诉讼案件时通常会遇到的第一道障碍,这也是国际司法机构不同于国内司法机关的一个明显特点。对于任何一个国际司法机构来说,处理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如同高空走钢丝,必须十分谨慎。这是因为管辖权问题一方面牵涉当事国的主权,另一方面牵涉国际司法机构的职权。国际司法机构在处理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对自己的国际声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如何处理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考验着各个国际司法机构的智慧,也是各个国际司法机构司法政策的重要方面。对于年轻的专门国际司法机构来说,这尤其是一个挑战。" _* T, a s1 U) n
国际海洋法法庭(下称“法庭”)就是一个年轻的专门国际司法机构。自1996年运作以来,在过去的25年时间里,它已经审理了27个诉讼案件,年均1.08个,比联合国国际法院审理的年均1.88个诉讼案件略微要低。在这27个诉讼案件中,有9个案件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第290条第5款规定的临时措施。由于发布临时措施只需要存在初步的管辖权而非确定的管辖权,因此真正涉及诉讼管辖权的案件只有18个。在这18个案件中,有9个案件涉及《公约》第292条的船舶临时释放问题。可见,法庭对于临时释放案件的管辖是比较积极的,该类案件也是法庭运转以来前十年管辖的最主要的一类案件。在剩下的9个案件中,有5个案件的被告国提出了管辖权或可受理性方面的初步反对意见,其中只有1个案件法庭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可见,发生管辖权和可受理性争议的诉讼案件有80%都被法庭认为可以审理。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的海洋划界案是法庭最新受理的一个涉及海洋划界的诉讼案件,也是法庭最新作出的关于诉讼管辖权和可受理性争辩的判决。该案涉及作为第三国的英国,同时又是数十年来毛里求斯争夺查戈斯群岛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一连串司法“组合拳”中的最新招术,因而受到了国际法学界的关注。
% l- o& t N! w第一,需要进一步关注该案判决可能引发的更多国际争端和国际法问题。由于该案判决确认查戈斯群岛的主权属于毛里求斯,英国并不是查戈斯群岛的合法拥有者,因此有可能引发其他涉及查戈斯群岛的国际争端和国际法问题。例如,由于英国并不是查戈斯群岛的主权拥有者,英国以该群岛为基础设立的“英属印度洋领地”(BIOT)的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就将产生动摇。而且,2021年4月30日,万国邮政联盟行政理事会已建议192个成员国不再承认英国在查戈斯群岛上建立起来的“英属印度洋领地”发行的邮票。同样,英国与美国之间签订的租借查戈斯群岛中的迪亚哥加西亚岛作为美国海军印度洋军事基地的协议在国际法上的有效性也将产生问题。毛里求斯也已经向美国抛出了橄榄枝,希望美国就该军事基地的租借问题与毛里求斯进行谈判。此外,还有观察者指出,英国在“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IOTC)的会员国资格也有可能不保。该国际组织的秘书处设在塞舌尔的维多利亚,是199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理事会第105届会议依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宪章》第14条建立的。《关于建立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的协定》1993年11月25日通过,1996年3月27日生效,1998年1月开始运作。该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印度洋沿海国和在印度洋捕捞金枪鱼的联合国或专门机构的会员国或经济一体化组织,目前有31个缔约方,包括英国。如果英国不是查戈斯群岛的主权拥有者,英国就将不再是印度洋的沿海国,它在该国际组织中的会员国资格就将有可能丧失。2019年2月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发表后,毛里求斯就多次要求该委员会开除英国。在2021年6月7—11日举行的该委员会第25届会议上,毛里求斯再次要求开除英国。毛里求斯2021年6月4日发给该委员会的外交照会提醒委员会注意国际海洋法法庭特别分庭2021年1月28日作出的判决,认为“现在,在国际法上,毫无争议的是,毛里求斯共和国是唯一对查戈斯群岛及其海域合法拥有主权和主权权利的国家,英国不能对该群岛主张任何权利。因此,英国不能作为沿海国成为该委员会的成员。”英国在6月4日发给该委员会的外交照会则认为,“英国并不是该诉讼的当事方,因此该判决对英国和英国与马尔代夫之间的海洋划界没有效力。”毛里求斯在6月8日再次照会该委员会,指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判决在国际法上有拘束力”。该外交照会还补充说,“联合国已修改了地图,将查戈斯群岛标示为毛里求斯的主权领土。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例如万国邮政联盟、世界粮农组织等,正在采取措施执行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和联大第73/295号决议”。英国在6月10日再次照会委员会,认为联合国将查戈斯群岛标示为毛里求斯地图的决议对英国没有拘束力,英国投了反对票,它也不会改变英国对查戈斯群岛的立场。3 C! ~- D, _* k# V i
第二,需要进一步观察该案判决对国际争端当事国运用国际法院咨询程序的可能性的影响。该案判决的推理强化和扩大了国际法院2019年的咨询意见,将本来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咨询意见和联大决议合并解释成一种“既定的事实”(fait accompli),实现了1+1>2的效果,有可能诱使争端当事国想办法利用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特别是在涉及领土主权争端的案件中,如果争端一方不同意将领土主权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审理,那么渴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端的一方就有可能效仿毛里求斯的策略,采取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这一迂回路线实现最终目的,即先设计法律问题然后由联合国大会或其他机构提交给国际法院寻求咨询意见,在获得肯定的咨询意见后再采取诉讼行动。因此,将来有可能会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被提交给国际法院寻求咨询意见。不过,其他国家想要复制毛里求斯的路线并不容易,所以也不应夸大该案判决对国际争端中运用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可能性的影响。0 ]( `$ R m) P8 g
第三,需要进一步关注法庭通过特别分庭审理海洋划界案件的实践。在法庭已经审理的3个海洋划界案中,只有缅甸与孟加拉国之间的孟加拉湾海洋划界案是由法庭全体法官审理的,加纳与科特迪瓦之间的大西洋海洋划界案和该案都是由法庭有限数量法官组成的特别分庭审理的。这表明,法庭开始倾向于通过特别分庭来审理海洋划界案件。由于特别分庭的法官组成比较有限,如果特别分庭的法官组成变化很大,有可能产生对相关国际法的理解的不一致。不过,由于一些法官是这两个特别分庭的“常客”法官,因此,这就有可能造成法庭的许多其他法官没有机会审理海洋划界方面的案件。虽然通过特别分庭审理具有更加高效、专业的优势,但过多地通过特别分庭审理海洋划界领域的案件有可能“架空”法庭,造成对《公约》及相关国际法的理解的不全面与不平衡。
" ~, ?; E6 }: i; L1 _; N6 L! S5 ^/ b& u W' h
& {$ o% @7 [7 T) |$ _; Q0 W5 Q文章来源:《“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初步反对意见判决的问题、技巧与影响》,原刊于《国际法研究》2021年第5期/ N) e. Q5 o$ M, T2 ]: Y
作者:朱利江,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