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蔚:进一步完善海洋法治建设的路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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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的“中国方案”,实现这一理念需要国际社会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协调合作,增强政治互信,共同承担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责任。中国作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倡议者,需要为理念的推进做出榜样。海洋法治建设是中国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举措,亦是提高自身海洋治理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需要在既有建设成就的基础上,结合全球海洋治理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完善海洋法治建设,为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贡献自身的力量。0 f4 [! v! a. K2 H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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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国内海洋法律制度4 g/ ?% b  N" p$ q
通过建立完善的国内海洋法律体系,提升我国在海洋治理中的能力,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强化我国在海洋相关国际法律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为中国与其他国家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的良性互动和国际合作提供保障。& G* C- V4 c. q
二、进一步加强海洋法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 Y$ O: H$ \( m2 p/ J"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高海洋外交能力,努力把握维权和合作的关系,积极推动建立危机管控机制,制定及时恰当的应对方案。要加强与他国海洋合作,在海上搜救、海洋科学研究及海洋环境保护、极地治理等低敏感领域,深度参与海洋制度构建,充分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以促进政治互信,为海上维权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要积极参加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咨询活动,通过大力倡导“共同开发”,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贯彻与实践夯实基础,推动国际海洋法秩序的变革和全球海洋治理问题的逐步解决。
  ^; ]0 ]8 P! L! N三、为国际海洋法治建设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q7 p% O6 M  Z# x$ r, I7 O' k
国际海洋法中存在大量尚待制定、发展和完善的概念、规则和制度,应根据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通过各国共同努力促进国际海洋法治建设。要进一步突出海洋合作中的共同体意识。历史经验表明,任何共同体,只有合作才能长久生存、持续发展。海洋问题是全球性问题,海洋开发和保护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海洋科技发展与海域遗传基因资源养护、深海治理和矿产资源开发、海洋渔业国际协定和安排、公海海洋保护区建设、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等问题上,中国应主动与他国通力合作。这种合作将是双赢和多赢的结果,对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将是有力的促进。4 p' I3 r- ?6 d
四、讲好遵守国际海洋法治的“中国故事”,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 V- {" a. T2 Q# ^) _9 S' V) J' ]: n
中国在积极遵守包括国际海洋法在内的国际法体系中已有的符合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制度的同时,应将自身在立法、维法过程中吸纳、创新国际海洋法的积极实践和经验与各国分享。通过讲好自身遵守和维护国际海洋法治的实例,驳斥少数西方国家对我国海洋政策的抹黑歪曲。针对一些国家背离基本法理,打着“规则”和“法治”的旗号,企图通过曲解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达到否定中国相关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作法,中方必须严词反驳,坚决反对,深入揭批其政治图谋和对国际海洋秩序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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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 T. b  A5 a' \文章来源:节选自《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法治路径》,原刊于《国际问题研究》2021年第2期
7 v6 ?: ~1 ~( k4 O( b+ Z; }/ Z6 l. [作者:吴蔚,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讲师、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副研究员+ V4 |! B9 ?0 `) e/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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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在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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