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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19日消息(记者 谭琦 通讯员 尹建军)日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海洋旅游业用海要素保障和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和管控、规范旅游用海论证审批和加强旅游用海生态保护和监管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潜水、游艇码头、海水浴场、海上旅游经营活动等旅游业态的用海要素保障和服务管理政策。
; j1 F, {/ Z4 }( C! @1 q" q 《意见》确定了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功能、布局和规模,支持在旅游资源丰富和旅游活动集中的区域建设海洋旅游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和必要公共设施,允许根据资源环境调查、承载力评价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保障海洋旅游业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用海空间需求。
8 j6 Z) i/ m/ [1 R& C x/ v 《意见》通过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审批促进旅游业有序发展,针对潜水用海需求大的市县,可以划定潜水区域并组织海域使用整体论证;规定了潜水用海根据海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海域使用权面积,出让年限按海洋自然保护区用海要求不得超过3年;提出潜水用海、游艇码头和临时用海活动等海域使用权的续期管理要求。
3 F6 Z* [+ Y% ]; B 此外,《意见》明确经营性海水浴场和游艇码头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并可按年度缴纳海域使用金,非经营性配套设施用海可按规定免缴海域使用金。规定潜水活动对水下珊瑚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要求,并提出鼓励潜水用海人在已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海域主动开展珊瑚礁生态修复或人工培育,形成适宜潜水的珊瑚生境。 4 q4 w* V, E5 ]+ g
据悉,《意见》目前是全国第一个专门从用海要素保障和活动规范层面支持海洋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意见》的出台,对解决海南当前快速发展的潜水、游艇码头、海水浴场、海上旅游经营活动等存在的问题和诉求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对加快制度集成创新、促进海洋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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