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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获悉,《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线,共七章五十条,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 D7 A0 [. |3 D/ q# @% k/ N% U 《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继烟台市制定的《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之后,又一部针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是把海洋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聚焦加快构建“1+233”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 2 E: `; ]" p0 Y* x, }/ b& h
条例包括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五十条。条例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做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 Q( O+ Z* s' l' ?- { 严格生态保护措施。一是严格保护典型性海洋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二是按照依法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对重点海域实行严格保护;三是加强自然岸线和海岸带保护;四是严格保护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五是严格保护沙滩、湿地、植被、礁石等自然资源;六是加强对人工渔礁礁区的监管和监测;七是对受到破坏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海洋生态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3 s& m/ D. r6 h' K0 b7 m) N- k4 S
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海洋污染防治制度。以规划引领、陆海统筹为原则,对规划制定与实施、重点海域总量控制、湾长制、监测与评价、协作机制等工作提出要求,把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总闸门”。以构建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为主线,加强陆源污染物和入海河流治理,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细化海水养殖管控措施,严格三无船舶管理,并对城乡污水垃圾处理、海洋垃圾、农业面源污染、港口船舶及海洋海岸工程等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i2 h- U1 O# D% A: X8 R/ W) J 压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健全海洋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明确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个人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实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权责明确”的原则,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应急管理和处置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联动协作的应急响应体系,提高海洋环境应急响应效率。 # h6 R7 Z# h5 H' x( `
明确法律责任,惩处违法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上位法已有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对非法改变、破坏自然岸线和养殖尾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和处罚依据。 全国首个!烟台黄渤海新区获批中韩联合增殖放流活动永久举办地烟台海参系列推广曲之说唱轻奢版《星辰大海参》上线~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召开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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