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c) |8 m/ |, y. Y2 ?" o: b
本报讯(记者贾蕴)6月12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中涉及测绘资质审批受理条件有关事宜的通知》,7月1日起,测绘资质审批不再提供法定代表人简历。 # T8 g) t; b5 m: |) ]
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取消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时需要的中方控股的证明文件;取消了《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中测绘资质审批涉及的3项证明事项,不再将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测绘仪器检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作为各等级测绘资质审批的受理条件。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我省明确了乙、丙、丁测绘资质审批受理条件有关事宜:从2018年9月29日起,我省已不再将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作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的受理条件,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要求,此次取消了资质审批受理条件中的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从2015年11月18日起,我省已取消测绘仪器检定证书作为各等级测绘资质审批的受理条件;2017年10月26日起,我省已不再将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作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的受理条件。
% `" H1 B; Y4 H# E- l0 c/ c 上述取消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执行,涉及我省取消事项后的测绘资质审批清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 X4 o) D' \- D' I% i- ?
( P" h2 @* r: E A" Z3 F& O( f2 {& a8 C; D
, a! L' A. a8 j1 I2 J* e u; |2 E: U. 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