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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议期间,与会委员分组审议了《测绘法》修订草案。委员们表示,测绘地理信息对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修订现行《测绘法》以适应科技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增长,非常必要。修订草案关于测绘成果共享应用、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等制度的安排,针对性强,回应了社会关切,为修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4 Z" J+ A8 \; L( w$ a 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成为委员们热议的话题。艾力更·依明巴海副委员长指出,现在地理信息生产、采集、应用从专业化向大众化转变,一定要切实加强对地理信息的保护,在修订的《测绘法》里要体现出来,既要达到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的目的,又要满足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汪毅夫委员建议在法律中明确加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对非法获取、持有、提供、泄漏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行为严厉惩处。沈春耀委员说,目前互联网地图运用已十分广泛,一些人通过互联网地图发布敏感、涉密信息,对国家安全造成隐患,应加强监管,从监管责任主体、方式措施等方面进一步作出细化规定。还有不少委员提出,我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较快,建设和管理方面出现的乱象,已威胁到国家安全,应在法律中明确加强基准站建设管理的有效措施。
7 Q% O0 \2 Y+ _/ C7 {5 q 地理国情监测是新形势下传统测绘工作的扩展,监测数据是我国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决策依据。许多委员认为,应在法律中确保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法定化。陈竺副委员长说,积极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及时发布监测成果和分析报告,对于落实国家主体功能规划、优化国土开发空间布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草案关于地理国情监测的规定还比较原则,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刚性和法定化要求,明确统筹协调和监测的职责,细化工作机制,发挥监测成果在国家大数据战略中的基础支撑作用。陈喜庆委员提出,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可以综合反映一个国家或区域人地关系的协调程度,其重要性不亚于基础测绘,应在法律规定中占有更重要的位置。 4 `, X9 ?; ?* q9 M
一些委员关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和测绘宣传。杜黎明委员认为,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从低龄儿童开始,抓得越早效果越好。建议在修法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的责任主体和牵头、协调部门。车光铁委员表示,目前社会公众对测绘工作和相关法律知识的认知度不是很高,建议修法时对宣传教育工作作出细化规定。 9 Z v4 P' B" b. {3 ]
个人地理信息保护也是委员们讨论的热点话题。一些委员在审议中提到,要在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同时,注重保护个人地理信息安全。王明雯委员表示,现在导航设备以及很多手机软件在收集地理信息时,也在收集一些个人地理信息,修法时应对个人地理信息的收集、利用等加以规范,增加对个人地理信息的保护条款。杨震委员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认为修订草案应该对商业测绘的精度以及信息公布等有一定制约,对个人地理信息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D( ^0 R9 }: g; U2 z
还有不少委员提到海洋测绘的问题。陈竺副委员长表示,海洋测绘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尽快建立海洋测绘统筹机制,建议在修法时进一步完善海洋测绘制度。谢经荣委员指出,海洋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重要,建议强化军民融合和陆海统筹的内容,加强《测绘法》对军、地和陆、海的统一规划。 O# D% P( p, P$ ~
此外,一些委员提出,应在法律中明确建立军地测绘成果共享机制,促进军地测绘深度融合;应进一步强化对测绘成果质量的法律引导和约束;增加关于加强测绘国际交流和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测绘标准制定的条款;对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应追究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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