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3月期间,美国和加拿大沆瀣一气,分别拿“流浪气球”和“流浪浮标”说事,借机大肆渲染“中国威胁论”,引导西方媒体抹黑中国,败坏我国信誉与国际声誉,值得引起高度警惕!
1、事件回顾
梳理过去2个月里由主流媒体报道的外交部例行发布会、驻法使馆微信公众号和驻美使馆临时代办在美国《华盛顿邮报》发表的署名文章等,所涉及的针对“流浪气球”突发事件的表述、表态及答记者问等权威信息,证明了如下几个事实,概述如下:
(1)我国确有一艘民用性质的、用于气象等科研目的的无人飞艇,升空后由于受到西风带影响、且自身控制能力有限,严重偏离了预定航线,并进入了美国领空。
(2)美方向中方通报之后,中方立即核查并且第一时间向美方作出了反馈,并表示“这完全是一次不可抗力导致的偶发意外事件”。
(3)同时期,也确有一个误入拉美和加勒比上空的气球/无人飞艇,同样来自中国,属民用性质,用于飞行试验;同样受到了气候影响,且自身控制能力有限,严重偏离了预定路线;并表示“中国是负责任国家,一贯严格遵守国际法,已同有关各方进行通报并妥善处理,不会对任何国家造成任何威胁。各方也对此表示理解”。
至于在“流浪气球”事件后期,国内外媒体又报道在北冰洋海域,加拿大发现了来自中国的“流浪浮标”或者“监控浮标”。因我国主流媒体及官方对此均没有公开报道和置评,我们也不考虑作为研判的主要对象。但“流浪浮标”事件的确也会随时发生,亟须引起高度关注。
2、简要分析
根据以上事实研判,可以发现如下三个问题:
(1)用于气象业务/科研的气象气球/无人飞艇失控实属在所难免,但为何没有按照世界气象组织(WMO)的相关要求事先注册?失控后又为何没有及时向漂移可能途径的国家事先通报?
中美两国都是WMO成员国,对各种类型的气象气球/无人飞艇并不陌生,即使不是用于业务化气象观测,而只是用于气象科研项目,甚至只是新型无人飞艇试验,没有正式向WMO申请统一编号;其实也没有关系,只要在确认气象气球/无人飞艇遇故障或者失控后,完全可以通过由WMO建立的沟通渠道,向气球/飞艇漂移路径上的相关国家及时通报、说明情况,取得谅解。这也是国际上处理此类突发事件的惯用手法,大都能够获得成员国的理解和谅解。但也会有国家要求提供飞艇途径本国上空时收集的数据,从而检查并确认是否含有敏感信息,这也是十分正常的事。
当然,倘若无人飞艇确实不是为了气象业务或者气象科研而升放,那么也完全可以不通报、不理睬,任由其他国家爱咋的就咋的。这也是美国军方的一贯做法,别国同样可以效仿。
(2)气球/飞艇高空漂移/飞行试验,失控也是可以预料到的。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应该会事先制订应急预案,以防万一。那么,究竟是在哪个环节上出现了纰漏?
在当今这个充满高科技的时代,升放的气球/飞艇,一旦失控,通过携带的卫星定位和通讯设备还是可以掌握其漂移路径的;除非失控后的气球/飞艇,同时失去了通讯功能。但若无法自圆其说,相关部门和单位得扪心自问,是否存在渎职、失职,甚至违规、违法行为?如果既没有事先通报、又未能解释清楚失控的原因;抑或项目团队及所在单位按应急预案或者业务流程要求上报了,但上级主管部门却没有任何反馈意见,导致下属单位无所适从所致。
(3)在美国和北美洲上空几乎同时发生两次“流浪气球”事件,且一再强调是“不可抗力导致的偶发意外事件”。即使在气象和海洋科学领域,这样的解释也都会觉得十分勉强,难以让人置信。或许这是导致美国明知是民用气象气球,还要动用武装力量高调击落,以及加拿大趁机投井下石、非把早在2022年秋季发现的所谓“监控浮标”公诸于世的原因,即妄图借机在国际上营造一个中国“不守规则,对别国造成威胁”的假象,从而孤立打压中国。
而来自天空的“间谍气球”和海上的“监控浮标”,也正好被拼凑成了中方在海、空对其他国家实施监控的所谓“间谍行径”。显然,美、加两国狼狈为奸,其司马昭之心也是路人皆知。但又是谁给了这两个不友好国家“碰瓷”的机会?
可见,美方为了抹黑中国,可以不惜血本、大动干戈,刻意渲染、借题发挥。为此,中方应该汲取教训,尽可能不给那些不友好国家留下任何可供借题发挥的把柄;尤其是针对气象和海洋科学领域中的环境观测活动,应严格按国际和国内相关协议/规定执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外交纠纷或者给不怀好意的个别国家留下“碰瓷”的机会。
3、讨论与小结
针对此次“流浪气球”和“流浪浮标”事件,理应责成相关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在气象和海洋科学领域开展大讨论、大检查、大整改,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首先,这样的外交纠纷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或许纯属由于业务主管部门和业务运行单位及项目实施团队等在某个环节上存在侥幸心理、疏忽大意,甚至是渎职和失职行为造成的。故亟需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养奸。
按照国际和国内相关规定,如果无人飞艇不是用于气象业务探测,没有申请WMO编号,而是用于气象科研或者新研制飞艇的飞行试验,那也应该按照“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因气象业务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升放气球过程中,如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或者其他安全事故,升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升放活动,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的处理工作”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其次,就气象和海洋科学领域而言,利用气球和浮标观测已经是近60多年来国际上常用的气象和海洋探测手段/设备。由于高空气流和深海洋流的不稳定性或者不确定性,以及气球/浮标或者无人飞艇/自动剖面浮标等所具有的随风/随波逐流的漂移特性,极易从一个国家的领空/领海或者深海大洋上漂移进入他国近岸海域、海湾。为此,世界气象组织(WMO)和联合国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和发布了相关国际合作计划/联合调查协议等,以便规范气象气球和海洋浮标的升/施放及其观测数据的交换共享等。这些气球和浮标在升/施放前,均会预先向世界气象组织申请一个WMO编号,一旦发现可能进入他国领空/领海的迹象,相关国际组织均会按照预先约定,通过各国联络点/联络人告知沿途国家,并征询他们的处置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外交纠纷。
但也有一些国家(包括中国)的个别部门和单位,出于某种原因(如不愿与他国交换共享观测资料等)或者对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的目的、意义不清楚、不了解,事先不向国际组织申请统一编号,事后也不主动通过相关渠道及时通报,一旦发现可能会漂移进入他国领空/领海,总是抱着侥幸心理,不向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报告了也不见回复;也有的因通讯中断/故障,对气球/浮标的动向一无所知,尤其如浮标会搁浅在海湾内或者海滩上,甚至还会被沿海渔民在海上意外网获等。一旦遇到不友好国家,外交纠纷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
最后,我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约国,也是北极《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的缔约国,以及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和国际Argo计划的成员国,还是一些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国际大工程计划/项目的参与国等,理应要求科研、业务管理部门和单位及其广大管理和科研、业务人员,千万不要以区域敏感、资料保密为由,擅自升/施放那些随风/随波逐流的、且又容易失控的气象气球和海洋浮标;同时,管理部门还应加强对承担此类任务的单位和科技人员,严格监督管理,一旦造成外交纠纷,应及时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公开严肃处理,避免此类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眼下,我国海洋领域的一些单位施放在西北太平洋、东印度洋和南海海域的大量国产自动剖面浮标(可以自动观测0-2000米水深内的海水温度和盐度等自然环境要素),均未按国际组织的相关要求申请WMO编号。这些浮标很容易漂移进入如日本、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印度和斯里兰卡等沿海国家,而成为“流浪浮标”,故外交纠纷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况且,这些浮标还粘贴了国际Argo计划浮标的专用标签,但又尚未与成员国共享观测资料,一旦被不友好国家发现、回收,国家信誉和名声都会双重受损。
相反,美国海军在过去二十年里,却在大张旗鼓地参与国际Argo计划,并在包括南海在内的许多重要边缘海和临近他国的管辖海域外施放自动剖面浮标,其中在南海区域公开施放的浮标数量就达到了100多个,被我国海南渔民意外网获的浮标也有近10个;一些浮标甚至还能在150米水深以上加密观测,达到每天一个观测剖面,而实际提供国际计划公开共享的却是每隔4-5天或者10天的剖面资料。由此可见,美国军方的所作所为,不过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的借口而已。其他如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英国和德国等国家也都如法炮制,其布放浮标的经费,大都有来自军方的资助,但却罕见发生外交纠纷的,故其“做法”值得借鉴、效仿。
早期,我国参与国际Argo计划布放的自动剖面浮标,也有不少浮标因各种原因变为“流浪浮标”,被沿海渔民意外网获、回收,其中有菲律宾(3个)、越南(2个)和斯里兰卡(1个)等国家,这些浮标的标体上均按国际大科学计划的要求,粘贴了专用标签,告知拾到者相关信息及反馈的多种联系方式等;而且国内负责参与该国际计划的团队,也会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事先向世界气象组织申领WMO编号,以及施放前及时通报国际大科学计划的协调组织及专设机构,且由浮标获取的信息及测量数据也会及时与WMO和参与国际计划的成员国交换共享等。而符合这种规定和要求施放的浮标,通常被认为是"正常"的,并受到WMO和IOC等国际组织的保护。但凡不符合相关国际协议/协定和决议要求施放的浮标,都不会得到国际组织的认证和庇护,可以判定为"非正常"的。对于这样的浮标,各沿海国家发现后都会有抵触情绪,只是友好国家的态度相对温和一些而已。
在过去20年里,我国海南和浙江渔民也曾多次捞到由美国和日本等国施放的自动剖面浮标,大部分是正常的,也有极个别是非正常的。但凡是被负责该国际大科学计划的国内科技团队(即中国Argo实时资料中心/自然资源部杭州全球海洋Argo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获悉的或者回收的,均会十分专业地按照惯例及时通报国内主管单位和部门,以及国际组织的专门协调机构处置,从未遇到过外交纠纷。即使有个别部门及单位,在对国际大科学计划不知情、不了解的情况下,投放在西北太平洋和东印度洋等海域,结果被沿海国家意外网获、回收后,只要能够及时联系我国Argo实时资料中心、且愿意将浮标观测信息按国际组织的要求公开共享,也还是能够得到相关成员国的理解和谅解的。
进入二十一世纪来,我国正以一个负责任大国的胸怀气度和品格风范融入世界,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全球海洋治理,倡议建设全球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海上丝绸之路"等,理应严格要求相关涉及外事的气象和海洋管理的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广大科技人员,遵守相关国际规则、国际惯例,专业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避免引起外交纠纷,把维护好国家信誉及国际声望始终放在科技工作的首位。特别是要做好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务必做到步调一致,统一对外,确保在气象和海洋科学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尽可能做到少犯、甚至不犯影响到国家形象和名声的傻事;反之,应充分利用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的机会,尽一切可能提高参与度、贡献度及其话语权,更好地彰显一个负责任大国的风范和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