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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分级分类标准(最新版) * g0 Z1 E3 _* _9 a7 C
一、本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有法人资格,并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所申请专业类别的专业标准要求。
; T6 {- u3 Q' h 二、申请单位应当在线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R2 a; p; \, P. Q* ?6 f( f* W% A
1.法人资格证书。 3 E- t. y( V2 H: Y
2.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退休但未超过6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测绘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专业初级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提交学历或职称材料,实行承诺。 8 j2 E. b4 V2 }7 Z, E& P& {
3.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
& I9 n5 W7 Z' F 4.符合通用标准规定的机构设置、制度要求材料(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还需提交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IP地址),其他要求实行承诺。 / n9 K2 k* u9 c3 C5 U0 }
5.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测绘业绩材料。
. w, x5 ]( |" V4 m# K1 o 附件1 通用标准 / S; o! j# Q/ L+ d( j$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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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专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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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资质作业限额 甲级无限额限制。乙级:海洋测绘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水准、三角、天文测量;不得从事B级及以上卫星定位测量;不得从事专业重力测量;不得承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坐标参考框架服务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线状项目除外)地图编制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测量、国家建设重点工程的规划测量、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测量、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测量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不得从事深度基准测量、海图编制;不得从事连片区域100 平方千米及以上的海岸地形测量、水深测量、水文观测、海洋工程测量和扫海测量互联网地图服务不得从事国界线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测绘海洋测绘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不得从事世界和全国政区地图、超出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教学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得在相关政府部门划定的自动驾驶区域外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地图编制不得从事地图数据库开发6 t1 W( N) f' v%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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