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 杨弋:“一带一路”沿线东道国政府质量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基于因子分析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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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其中,东道国政府质量低下可能导致的一系列风险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主要是源于有关政府质量的评价在学术界尚未形成共识。通过构建政府质量评价的理论模型,借助瑞典哥德堡大学政府质量研究中心调查数据库,运用因子分析得出政府质量评价的微观路径。模型从“政府理性”、“政府效率”和“政府自律”考察政府质量,发现“政府理性”对于政府质量的影响程度最大。发达国家在各因子评分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在政府质量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明显高于政府质量高的发达国家,尤其在“一带一路”沿线的投资状况更是如此。如何使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政府质量较低的东道国之间实现互利共赢,是中国“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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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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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中国顺应世界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新形势下承担大国责任的必然选择,在亚欧大陆构建起辐射周边、连接世界各地的互利合作网络,自提出以来受到了世界的广泛关注。虽然近五年来“一带一路”建设已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同时也应看到,沿线国家多为政府质量不高的发展中国家,政府质量的低下使得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以下简称OFDI)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对于政府质量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在工作报告中多次指出,一国只有拥有了高质量的政府才能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获益;大多数学者、政治家、援助机构也对政府质量的重要性形成共识,认为高质量的政府是维持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所在,对加强国际投资合作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一直以来,人们对于何为 “高质量”的政府,即政府质量的评价,还未形成共识。国与国之间的制度、文化、历史、信仰等方面的差异,使得用一套宏观视角下的评价体系去测量政府质量并非易事。此外,一些评价指标对于一国政府的评价主要基于感知,其客观性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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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哥德堡大学政府质量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致力于观察和研究世界各国的政府质量,通过向各国筛选出来的专家发放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得政府质量在微观层面诸如政府运作效率、政府职员能力、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数据,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宏观因素对政府质量的影响。在2015年的调查中,该研究中心在第一代调查问卷基础上扩展了问卷规模,加入了政府公平、政府腐败、女性职员比例等维度。本文借助这一数据库,结合以往学者对政府质量的研究成果,首先建立了政府质量评价的理论模型,再利用AMOS24.0进行因子分析,构建了政府质量评价的微观路径,以期能够顺应现代社会对于政府发展的要求,对中国OFDI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规避东道国政府质量风险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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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献综述及政府质量评价模型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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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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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政府职能及其行为在一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经济学界的关注。刘易斯在1955年就曾提出:“软弱的政府不能维持自己境内的秩序”,“国家越落后,一个开拓性政府的作用范围就越大”。李晓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东亚与拉美的经济增长为研究对象,指出二者之所以出现两种不同的经济发展结局,关键在于政府是否有较高的“政府质量”并借以提供一种有助于经济发展的秩序和有效的制度;他从“政府理性”、“政府效率性”和“政府自律性”三方面构建了一个政府质量的分析框架。Kaufmann et al.在世界银行政策研究工作报告中,从政府治理角度出发,指出政府质量应体现一国机构是如何运作的,包括政府的选举、监督和更替,政府有效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以及公民对政府机构治理经济社会的评价等。基于这一定义,世界银行将“话语权和问责制”、“政治动荡和暴力”、“政府效率”、“监管质量”、“法律规则”和“贪腐管控”等六方面作为衡量政府质量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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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该指标被世界广泛运用,但是质疑声一直不断。一是该指标的评价结果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主观感知因而缺乏客观性,有可能根据一个国家应该如何执行的偏见或确定性的想法来予以评估。因此,有学者认为应该根据一组客观结果来定义政府质量。如Easterly et al.认为,政府质量的测度应包含社会凝聚力;R otberg认为,应根据文化水平、学校留存率、医疗服务、法律和秩序以及公民社会赋权等指标来评估一国政府质量。公民幸福感、民主化的稳定度、公共服务提供效率、公民福利等因素也在后来的研究中被纳入衡量政府质量的框架当中。二是其包含的领域过多,如世界银行的定义在很大程度上与“自由民主”高度重合。正如Rothstein&Teorell指出的那样,世界银行对政府质量的定义没有区分“权利的获取”和“权利的执行”,同时也缺乏一个衡量政府质量的“基本标准”。可见,既有研究对于如何定义政府质量并未形成共识,各研究者采用了不同的定义及其解释,由此产生一种风险,即研究者经常使用最能够证实自身理论的那个定义。研究表明,验证良好的政府治理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联系可能会过度强调“监管质量”而忽略政府质量的其他方面。闵学勤运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法,借助瑞典哥德堡大学政府质量研究中心2009年发布的政府质量调查结果,从“公平参与感”、“高效执行力”、“绩效问责制”和“人文关怀度”四方面构建了政府质量评价模型。但是,2009年的政府质量调查问卷涉及的范围较单一,且该模型参照的样本国家数量较少。此外,该模型提取的公因子是通过主成分分析得到的,缺乏理论基础,部分测评指标如“男女平等”也无法回避不同国家宗教、文化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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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质量不仅关系到一国国内政府治理的水平,也是影响外国资本流入的一个重要决定性因素。政府质量较差可能会减少对外国资本的吸引力,尤其是欠发达国家和地区。首先,政府质量低下往往导致东道国缺少健全的法制基础,产权难以得到公正的法律保护,使得海外企业资产被非法征收的几率提高;其次,政府贪腐严重会打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增加企业经营成本;最后,政府质量低下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通常也不健全,公共物品提供不足,外国投资会随着投资回报的降低而流走。Asiedu、Gani也认为,东道国政府质量的优劣对OFDI的影响显著。另一方面,正如Blonigen指出的那样,虽然这样的假设通常是无争议的,但由于政府质量的测量较为困难,很难直接评估政府质量对OFDI的影响。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投资规模的逐渐扩大,学者们开始研究中国OFDI的流向偏好。Kolstad&Wiig运用世界银行的政府治理指数对2003—2006年间中国在104个国家OFDI的研究发现,东道国制度质量与中国OFDI负相关。蒋冠宏和蒋殿春运用PRS集团(Political Risk Services Group)推出的ICRG (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指标,研究了发展中国家制度对中国OFDI的影响,发现中国的OFDI对东道国的政府缺陷有特殊“偏好”。但是由于这些指标包含了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使得政府质量评价的客观性难以保证。本文在以往研究基础上,试图构建一个较为客观公正的政府质量评价的微观模型,用以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府质量,以期对中国OFDI规避政府质量风险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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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质量评价模型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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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宏观的角度去测评政府质量,将会无法避免国家间体制、文化、种族、信仰等差异。Rothstein&Teorell指出,世界银行对于政府质量的评价包含了过多的领域,导致缺乏一个评价政府质量的“基本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在很大程度上与“自由民主”高度重合,使得指标本身无法区分与“民主”体制的差别。如果从微观的角度,即从政府内部运作和治理来简化政府质量的评价,如着重于政府政策、政府职员素质、公共物品提供、政府约束力等环节,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使评价的客观性得到保证。因此,有必要在既有的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政府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予以改进,再利用政府质量测评数据库予以量化,由此构建一个比较客观、公正的政府质量评价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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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一国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因此,本文将政府质量评价的“基本标准”确定为政府理性、政府效率和政府自律。政府理性考察的是一国政府在遵从国情的基础上,以优先发展社会经济为目标,能够制定科学有效的决策并确保该决策得以贯彻落实的能力。随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程度日益提升,政府不仅仅要保持经济政策上的合理性,也要兼顾社会政策和环境政策的合理性。与此同时,政策制定之后,其执行的连贯性如果难以保证,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也无法充分发挥出来。可见,政策贯彻落实的关键是政府内部各级官员之间的目标协调和行为协调。此外,理性政府寻求的最优决策不是盲目的,亦不是感情用事针对少数企业或群体,而是应服务于社会全体公众的需要。当市场暴露出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垄断等问题之后,人们也意识到政府管制的一定合理性。但是,过多的政府管制可能会打压市场积极性,遏制企业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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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理性的政府实施的是适度的市场管制,即政府管制是对市场机制不足之处的纠正或弥补,而非对市场机制的完全替代。因此,政府理性可以从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政府行为的协调性以及政府管制的合理性这三个角度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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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由许多行政管理机构以及众多的官员组成,正如企业运营需要具有效率一样,政府运作同样需要具备效率。一个将经济发展作为首要目标的政府,只有通过提高运作效率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否则,再科学、合理的政策,在效率低下的政府面前也只会被搁置甚至扼杀。可以说,政府效率是达成政府理性的重要保证。与处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企业不同,政府往往处于垄断地位,致使许多国家官僚主义之风兴盛不衰,机构设立过度复杂,行政职员过于冗杂。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西方政府仿企业化运动,为解决政府冗余低效、提升政府质量提供了可寻的路径。政府仿企业化的核心是破除传统的“行政本位”和“官本位”思想,将为纳税人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作为新理念,将部分政府行政职能市场化以提升效率。其主要手段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人员配置和机构设立上,任用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适度压缩政府组织规模,形成专业化的文官体系;其次,在人事体制上,引入绩效评估,破除“尸位素餐”的旧习,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最后,在服务机制上,将公共物品的提供适当引入竞争及市场机制,改善政府因垄断而造成的提供公共物品及服务成本高、质量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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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政府效率主要从文官体系专业化、绩效评定激励化以及公共物品提供竞争化的角度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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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经济发展只依靠政府理性和政府效率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政府自律以对政府行为施以约束。任何一国政府都不是存在于真空之中或与外界隔绝,而是会受到国内各种利益团体和阶层的影响。尤其是在开放条件下,一国政府还会受到来自国外资本和利益集团的影响乃至干扰。政府在与国内企业、外国资本的“三者同盟”博弈中如何保证政府决策和行为的独立性,需要较强的政府自律来支撑。狭义的政府自律体现在政府如何约束自身行为减少政府腐败;广义的政府自律则体现在政府如何在开放经济环境中,既能充分利用外国资本又能保持本土资本的活力以及政府自身的独立性。政府腐败在许多国家的发展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的治理难题。在一些国家,政府腐败成为促进政府运作的“润滑剂”,同时也成为阻碍其发展的巨大障碍,一些发展中国家尤为严重。但是打击腐败,也可能是以降低社会总福利为代价的。因为单纯打击腐败会使得腐败充当“润滑剂”的作用衰减,政府效率降低,政府主导的经济建设与发展有可能出现停滞;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可能通过增加管制额外获利,而管制的增加使得市场价格升高以及社会总产量下降。根据聂辉华和李琛提出的反腐败背景下国企和民企进入管制行业的混合寡头模型得到的结论,当政府对社会就业非常重视时,政府的最优决策是去除管制,彻底消除腐败,无论腐败成本的高低;但当政府对社会就业重视程度很低且腐败成本很低时,政府的最优决策往往是反腐败但保留管制。可见,政府自律需要与政府理性相辅相成。根据前面的分析,理性的政府会较为全面地考虑经济、社会、环境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实际性与连贯性,以保障社会全体的福利。在此条件下降低管制打击腐败,一方面有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尤其在开放环境下,外资企业的进入促进了国内企业的优胜劣汰,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国内优质企业的活力;另一方面政府对腐败的打击降低了企业利用政府寻租动机的可能,使得政府面对国内外资本得以保持独立性,最终实现政府、国内企业、国外企业较为稳定的“三者同盟”关系,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增进国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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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政府自律的衡量包括政府自身的约束力、政府对国内外资本的自主性以及对寻租的监督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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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政府质量的整体评价理论体系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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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府质量难以直接量化,本文主要参照瑞典歌德堡大学2015年面向全球159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质量调查分析进行研究。该项最新的调查涵盖了政府员工聘用、政策制定和执行、政府公平和公正、政府贪污受贿以及政府监管等几个维度。本文选择适合的指标(如表1所示)运用到政府质量评价的理论模型中,对政府质量的评价实施量化。由于规避了国家层面的制度、文化、宗教等的差异,故对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具有可操作性。瑞典哥德堡大学面向全球1294名专家所做的政府质量问卷调查采取七等分法,评分为“1”表示“从未有过”,评分为“7”表示“经常如此”。本文以该数据库为基础,剔除问卷回收结果残缺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最后确立了116个样本国家和地区。通过AMOS24.0对表1中的微观指标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得到政府质量评价模型路径(如图2所示)。在该模型中,椭圆形表示潜在变量,矩形表示观察变量,圆形表示残差变量,箭头上的数字为标准化回归系数。模型总体的卡方值为31.067,P值为0.073大于0.05,卡方值不显著表明该模型的因果路径与实际数据不一致的可能性较小。对模型进行适配度检验的结果如表2所示,各项指标均在“可以接受”范围及以上,表明该模型的匹配程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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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模型的整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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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球116个样本国家和地区的调查结果来看,“政府理性”、“政府效率”、“政府自律”作为影响政府质量的一阶因子,对政府质量的影响程度较高,均在0.9以上,其中尤以“政府理性”的影响程度最高,达到0.980。这项结果符合预期,因为政府的关键职能是体制的供给创新,而“政府理性”作为反映政府政策制定和贯彻落实的要素,是确保政府质量的关键所在,其对于政府质量的影响程度高于另外两个要素也是合理的。“政府理性”中又以“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的影响程度最高,贡献程度为0.988;其次是“政府行为的协调性”,贡献程度为0.448;而“政府管制的合理性”的影响程度较弱,只有0.157。可见政府对于部分企业或者利益群体给予偏袒或者扶持看似是干预市场,但不一定意味着政府质量较低。尤其在一些市场发育不完全、制度供给稀缺的后发展国家,甚至需要政府代替市场决定,确立主导性企业带动经济的快速增长。例如中国台湾地区当年对公营企业的发展、韩国对私人财阀的扶植等均对推动当地经济增长和工业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主导企业的关键在于当市场逐步发育完全、制度供给从稀缺转为过剩时,政府能否理性地从“强势替代”转为“弱势替代”,及时地转换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ANIES(Asian Newly Industrializing Economics)各国和地区的政府正是因此实现了东亚经济奇迹。在影响“政府效率”的因素中,“文官体系专业化”和“绩效评定激励化”的影响程度较高,标准化回归系数分别为0.879和0.771,可见通过提高政府专业程度、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提升政府效率进而提高政府质量的作用较为明显。“政府自身的约束力”、“政府面对资本的自主性”和“寻租的监督机制”对“政府自律”的影响均较为明显,标准化回归系数均在0.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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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模型规避了国家间文化、制度、宗教、信仰等差异,回归到企业内部运作及管理,与企业管理中最常用的服务质量测评模型(Service Quality,SERVQOAL)也有相通之处。被誉为适用于各个服务行业测评的SERVQOAL模型包括五个维度,即有形性、可靠性、响应性、移情性和保证性,与本文的模型均有呼应。“公共物品提供竞争化”(标准化回归系数为0.494)反映了政府从传统的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意愿,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私人资本提高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质量,让民众感受到政府的重视是“有形性”的体现。对“政府理性”贡献最高的观察变量“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反映了确保决策的科学、透明与合理,是其政策“诚信度”与“可靠性”的体现。“文官体系专业化”、“绩效评定激励化”对“政府效率”均有较高的贡献,可见政府职员需要拥有良好的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尽力满足民众的需求,薪资与业绩挂钩也有利于激励政府员工提高服务质量,体现了政府的“保证性”和“响应性”。“移情性”是指企业和服务人员有效地理解顾客需求,设身处地为顾客着想,放到政府管理的背景下则是要求政府服务为民,表明政府当以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并上下一心改善民生,“政府行为的协调性”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移情性”。但是,美国质量管理专家哈拉契米对于SERVQOAL模型应用于政府质量评价曾提出疑问,即“SERVQOAL中所使用的五个维度对于测量在公共环境中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足够?是不是还应包括别的方面?”诚然,照搬企业的评价模型来衡量政府质量是片面的,评价政府质量至少还应包括廉洁性、透明度等。因而在本文模型中,“政府自身的约束力”、“寻租的监督机制”等观察因子考察了政府的廉洁和透明,对“政府自律”这一公共因子均有较大贡献,进而对政府质量形成较大影响。因此,本文的政府质量评价微观模型对于经典的SERVQOAL模型既有所呼应,又有所拓展,对于政府质量的测度较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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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带一路”沿线东道国政府质量对中国OFDI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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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邓宁提出的国际生产折衷论,影响国际直接投资的因素除了东道国发展水平、要素禀赋等经济方面的因素,还包括东道国投资环境、政府政策等与政府质量有关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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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自2000年底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OFDI开始进入持续增长期,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更是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中国作为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道路上,离不开稳定的国际秩序与和平的国际环境,而良好的国际环境和秩序又与各国政府的质量息息相关。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谋求互利共赢的发展前景,亦需要各国政府的友好合作为前提。因此,研究各国政府的质量并考察其对于中国OFDI的影响,对于中国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是十分必要且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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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将9个观察变量对公共因子做出的贡献(标准化路径)作为权重计算出3个公共因子得分,再经过综合指数分析法计算出116个样本国家及地区政府质量的综合得分。评分最高的国家为新加坡,综合得分为11.71;评分最低的国家为厄立特里亚,综合得分为2.28分;综合得分平均分为7.04。评分在平均分以上的国家总共有49个,约占样本的43%。从评分结果上看,发达国家及地区的政府质量评分较高,排名在前十的国家及地区均为发达国家(如表3所示),并且发达国家及地区与发展中国家政府质量差异显著。表4展示了发达国家及地区与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因子得分和综合得分,除了政府理性这一公共因子,发达国家及地区在各个环节得分均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一般而言,较高的政府效率、廉洁的执政手段、公平的执政环境能够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能保障海外企业的合法权益,因而政府质量较高的国家理应对我国OFDI有较强的吸引力。需要注意的是,歌德堡大学推出的2015政府质量问卷调查数据库是基于2012—2014年的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出来的,以此为基础的政府质量评价模型以及评分对于我国2015年及以后的对外投资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图3展示了将样本国家及地区按照政府质量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后,中国2015年对这些国家及地区的OFDI流量变化情况。从全球范围来看,中国2015年对政府质量排名靠前的国家及地区的投资流量增长速度普遍高于政府质量排名靠后的国家,表明整体上中国OFDI是在寻求政府质量较好的投资环境以保障投资权益。按照投资分布区域来看(如表5所示),在中国对亚洲投资的26个样本国家和地区中,政府质量评分大于平均分的有10个,占亚洲的38.5%;中国OFDI对亚洲保持增长的国家和地区有13个,占亚洲的50%,其中5个分布在政府质量较高的国家和地区,8个分布在政府质量较低甚至排名靠后的国家和地区。样本里中国投资的非洲国家有27个,由于非洲整体发展较为落后,政府质量大于平均分的国家只有4个,相比于其他地区低很多;但是中国OFDI对非洲保持增长的国家有14个,占非洲地区的51.9%。在中国对拉丁美洲投资的18个样本国家里,6个国家的政府质量大于均值;5个国家的中国OFDI保持增长态势,占拉丁美洲样本的27.8%。欧洲国家政府质量整体评分较高,在中国投资的39个样本国里,有26个国家的政府质量评分大于平均分,占欧洲样本的66.7%;但是中国OFDI流量对欧洲保持增长的国家只有15个,且中国在欧洲的投资在减少。可见,欧洲国家政府质量高并未对中国OFDI的增加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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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欧洲情况相反,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逐步推进,在沿线一些政府质量评分较低的国家如土耳其、俄罗斯、保加利亚、尼泊尔、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中国OFDI均保持着较高的增长。图4展示了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OFDI的增长情况。可以看出,中国OFDI并未随“一带一路”沿线东道国政府质量的减弱而呈现出明显的降低趋势;相反,在一些政府质量评分较低的国家里,中国OFDI的增长率要快于政府质量排名靠前的国家。表6列出了2015年末中国对“一带一路”投资存量排名前十的国家以及它们的政府质量因子得分和综合得分。其中,只有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政府质量得分在平均分以上,其余国家的政府质量较低甚至靠后。但是,除了哈萨克斯坦以外,中国对其余国家在2015年的投资都保持增长态势。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投资有所降低,但存量依然可观,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排名第4,在中国对全球范围的投资排名中居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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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一带一路”沿线东道国政府质量较低并未成为中国OFDI的阻碍因素。如果将政府质量分解来看,可以对这一现象加以解释。从表6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东道国在“政府自律”这一方面的得分较低,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国家只有两个,排名亦处于靠后水平,可见“一带一路”沿线东道国政府寻租动机较强,外来资本的进入更容易对东道国政府造成影响。但由于东道国政府贪腐严重对外来资本既可以成为增加成本的“剥夺之手”,也可以成为进入东道国的“便利之手”。如若中国OFDI在政府质量较差的国家可以借助东道国政府寻租的动机快速打通渠道,那么东道国政府寻租的“便利之手”的吸引力可能会超过“剥夺之手”的成本,政府质量较低反而在短期内会促使中国OFDI向这些国家流动。另一方面,从表6亦可以看到,“一带一路”沿线东道国政府效率较高,在中国OFDI规模排名前十的国家里,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国家有7个。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物品提供一般较为匮乏,较高的政府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它们比较强烈的改善意愿,其巨大的发展潜力吸引了中国资本的进入。但是,由于“政府自律”对政府质量的影响高于“政府效率”,整体上使得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呈现一种偏向流入政府自律性较差的国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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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带一路”地缘分布来看,中国对地理距离较近的东道国投资较多。2015年末“一带一路”沿线中国OFDI存量前十位的国家主要分布在亚洲,且一半分布在“一带一路”六大战略支柱之一的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上(新加坡、柬埔寨、泰国、越南、马来西亚)。这些国家与中国毗邻,邻海相近,是我国的传统友邦。虽然除新加坡以外,其余国家政府质量较低,但是加强对中南半岛国家的投资将给中国维护资源安全和南海局势稳定创造有利条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俄罗斯、巴基斯坦、印度分别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以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重要参与国,中国对这几个国家的对外投资亦保持增长态势。其余的两大经济走廊即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和新亚欧大陆桥,覆盖国家较多且横跨亚欧大陆,途经国家局势更为复杂,中国OFDI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地理分布特点。如表7所示,距离中国越近,对维护区域和平稳定意义越重要的国家,中国对其OFDI规模越大。因此,即使部分东欧和西亚的东道国政府质量较高,但是中国对其OFDI规模仍低于一些政府质量较差的中亚国家。可见,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OFDI更多侧重的是战略目的,而并非市场化行为作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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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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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了宏观因素的政府质量评价会不可避免地涉及国家间体制、文化、种族、信仰等差异,从而使得评价结果带有主观性。从微观即政府内部运行的角度来评价政府质量,可以从“政府理性”、“政府效率”以及“政府自律”三个维度来测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评价模型的客观性。该模型在一定程度上亦响应了广泛用于各行业服务质量评价的SERVQUAL模型,同时针对政府的特性有所拓展,包含了测度政府廉洁等关键要素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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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此模型基础上计算出116个样本国家和地区政府质量的综合得分,政府质量排名居前的国家主要为发达国家,且多分布在欧洲。观察中国OFDI在世界范围的增长情况可以发现,虽然欧洲国家的政府质量普遍较高,但是中国对其OFDI并未呈现明显的相应增长态势。相反,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如亚洲和非洲部分国家,中国的OFDI呈现较为可观的增长。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东道国OFDI的增长情况来看,虽然沿线东道国政府质量普遍较低甚至排名落后,但并未对中国的OFDI造成阻碍作用,而且地理上距离中国越近、战略意义越重要的国家和地区,即使政府质量较低,中国的OFDI规模越大。可见,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并非是市场化行为作主导,更多的是侧重战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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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远来看,在东道国政府贪腐较为严重的情况下,政府寻租动机强烈,固然能为外国资本的进入提供某种便利,但是中国OFDI不应把东道国政府的这种“便利之手”作为快速进入东道国市场的工具。一方面,过多地依赖这种不正当的便利,会增加中国投资的成本,而且随着投资的深入推进,东道国的“便利之手”很可能会成为肆意榨取中国海外企业经营成果的黑洞,侵害的是中国海外资本和海外企业的权益;另一方面,东道国政府借助海外资本流入的机遇不断攫取寻租利益,会助长政府内部的腐败,使原本羸弱的政府质量更加恶化,也让当地民众失去信任,甚至引起国际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应,乃至与中国加强海外投资、建设“一带一路”的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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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起步阶段,中国不仅应理性引导海外投资的行为,也应引导东道国政府理性对待中国的投资行为,努力做到既保护投资权益,又不损害东道国利益,这样才能使中国秉承“促进区域共同发展”理念的大国形象深入民心。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在进行海外投资前,中方需对东道国政府质量进行全面评估,避免不计成本、不计收益的不理性投资行为,以及由此所可能带来的道义上的负面影响。第二,进出海外的中国企业不仅仅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民间交流、民心相通的主要承载者,“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应主动担负起企业责任,改善东道国的就业和民生,不以牺牲当地人民利益为代价谋取利益。第三,“一带一路”覆盖范围较广,部分区域局势极为复杂,中方投资者更应谨慎规避东道国政府质量较低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先在局势平稳的国家或区域小范围开展投资合作,进而逐步扩大规模辐射周边。最后,中方投资者不仅在国家层面,更应在民间层面加强与东道国的交流,如高校学者访问、学生志愿服务、机构教育培训、媒体客观报道等,让东道国民众理性看待和认同中国在当地的投资建设,减少东道国政府质量低下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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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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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晓,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任;杨弋,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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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cg7a827t
活跃在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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