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32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 ^- ?( t$ h" F! i5 u' D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事关民族生存发展和国家兴衰安危。为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两种方式,从保护和开发两个维度开展监督。大家指出,在党中央领导下,相关方面统筹谋划海洋经济发展,加强顶层规划设计,提出支持促进举措,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大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坚决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打造现代化的海洋经济,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9 g1 G/ C7 {$ U( A一、加强海洋强国建设顶层设计
# z* E4 D3 P8 p$ ?2 U部分出席人员认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海洋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已发展成为海洋经济大国,但距离海洋强国还有较大差距,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统筹谋划,发挥整体协同效应。
- h! Q I( ~1 |8 A1.从国家整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高度开展陆海统筹发展规划的顶层设计,重点围绕推动陆海产业协同发展、强化陆海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实现陆海资源统筹和高效利用等谋划部署,将重大举措编入“十四五”规划纲要。 # j$ P! c* H" c8 t
2.推动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同区域发展战略相衔接,将北、东、南三大海洋经济区发展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指导11个沿海省份按照全国总体规划,结合自身特色编制本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探索符合实际的海洋经济发展路径。
^+ i. Z6 X6 n+ d7 N3.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五年规划和一系列专项规划基础上,加快制定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指导意见,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规划的具体工作。 " {) Y! ^+ b# w4 Y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研究在亚太经合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以及“金砖五国”等外交平台基础上,构建区域性海洋发展协同机制,为我国发展海洋经济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提升我国海洋维权能力,提高参与海洋开发的企业和公民的风险防范意识。 3 k9 V. \) m: @. N+ f
二、加快海洋产业转型升级 6 n/ w! @9 N& k# `! ^$ |" f v9 d. A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我国海洋渔业、运输、工程、化工等产业发展基本是以条块为主规划,缺乏统筹,资源整合不够。建议尽快编制我国海洋产业发展规划,突出海洋产业“增优势、补短板”,推进“全球一流”海洋港口建设和“互联网+海洋”、“大数据+海洋”等计划实施,提升海洋运输产业效益,培育壮大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制药、海水淡化、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新兴产业,聚力推进海港与临港产业群、海洋生物与资源产业群、海洋金融与信息产业群建设。 0 ~( c2 F1 W$ g! G2 ]/ ?( s$ c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抓好海洋国际合作,助力有竞争力的海洋产业,如海水淡化及相关装备制造产业等“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增强海洋产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 ^1 l+ v( W' q7 d T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海洋产业发展资金需求量大、周期长、风险高,需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业务,发挥政策性金融的示范引领作用,壮大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的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若干涉海融资担保机构,支持航运保险业务,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体系。 * n0 T0 ?; o: Q% V: y+ ?. E6 n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国家战略层面已将海洋产业作为挖掘新动能的主力,但微观政策层面的建设相对落后,造成上有战略、下无策略的局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应从与海洋产业相关的生产、消费、金融、监管等各方面微观主体入手,加快完善与之配套的市场、技术、人才、服务等制度。
. {, t$ p- s" u: s9 f' Q* O) E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应统筹国内外资源大力发展海岛经济。国内方面,沿海无人居住海岛有被自然风化、侵蚀的风险,科学合理的开发更有利于保护海岛和维护我国海洋主权、权益。 9 @0 a9 B; K& F/ K1 _( |
三、落实科技兴海战略
& y1 A; m/ U/ |. [( [. A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围绕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急需的核心技术、关键装备,集中力量进行攻关,尽快实现国产化、产业化。 6 z7 d0 v; o) u, W1 L2 f
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发挥国家实验室的引领作用,加快海洋国家实验室建设和支持力度,尽快启动新一代海洋科学卫星、全球海洋观测网、大洋钻探船等大科学设施建设。
' X# M( e* E. j( B% L& t2 o2 _#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未来海洋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是信息基础设施。应统筹海洋信息数据的获取、存储、处理、应用各个环节,加快提升海洋基础信息数据搜集能力,建设海洋基础数据中心,推进数据整合和开发利用。 : b9 T/ u0 G9 b; I$ o1 i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大海洋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海洋科研教学资源,鼓励“双一流”大学设立海洋学院和海洋专业,加大海洋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与国外海洋研究领域优秀科研机构、领军人才交流合作的力度。 " M! N+ r; _" K+ L* [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国家加大对海洋科技投入,带来了海洋科研空前繁荣的局面,基本上沿海地区都在发展海洋科研和教育机构,有条件的高校基本上都设立海洋特色学院,现有各类海洋学院、海洋研究所数量已经破百,这种发展热潮背后一定程度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研究机构各自为战、重复建设等问题,海洋科研投入产出比不高。建议国家对海洋科技研发和教育机构建设进行合理布局,切实增强海洋研究的合力。
8 Y) W7 c' ~/ S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加强海洋教育特别是对中小学生海洋知识教育,是为海洋强国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撑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海洋教育还没有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内地中小学海洋教育更是薄弱,缺乏专门的海洋教育学科和专家队伍。建议尽快制定国家海洋教育发展规划,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各层次、各类型的海洋教育教材和普及读物,让海洋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推动大学、研究机构加快海洋教育学科的建设。
1 Q6 a& Q- p. v2 ]0 M四、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
( B! W/ r) R. |! I; Y# D有些出席人员认为,海洋基本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应当用好这次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和开展监督调研的成果,深入研究海洋基本法立法思路和突出问题,推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尽快提请常委会审议。 * n: E( D# ^# o* K9 w% D1 ]3 A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海洋基本法是海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难以对发展海洋经济作出细致规定。目前我国海洋领域已经有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等专门法律,建议根据海洋基本法确定的原则,整合各专项法律的有关规定,研究论证制定海洋经济法。
( j0 e3 h% [. e! @. z文章来源:全国人大网 海洋知圈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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