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陆海统筹”、地缘政治视角下的海洋“地理不利国”来说至关重要,因此必须以战略的眼光来看待海洋问题。海洋战略不仅事关军事和海防,而且与政治、经济、贸易、资源密切相关,是统领性、全局性、左右胜败的海洋谋略、方案和对策。中国共产党总结大国崛起的经验,把握大国崛起的规律,制定了有中国特色的海洋战略。" O- i4 r8 a/ K4 {8 F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的海洋战略:海洋防御战略
5 H! Y( |2 M: r% P' R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专注于国家的生存问题,对可感知的外部威胁极为敏感,所以这一时期是以维护主权和安全为核心的海洋防御战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 f' z" c" K/ R3 \: m' d! J/ C第一,建立一支强大的海军部队。正如前文所述,自鸦片战争以来,所有的侵略者都来自海上,因此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很早就意识到建立海军的重要性。1949年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在江苏泰州白马庙宣告成立。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根据工业发展的情况和财政的情况,有计划地逐步地建设一支强大的海军。”; k G3 Q( U" z8 x9 V, r
第二,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在毛泽东“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政策思想的指导下,新中国彻底清除西方列强在中国残留下来的特权,特别是驻军权、内河航行权和沿海贸易权,维护了国家主权。1951年,周恩来发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声明》,痛斥美国绕过中国单方面起草对日和约草案、擅自处分中国领土的行为。1958年,中国政府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明确了国家领土范围。
" m7 g8 M1 \! r1 U' X- L第三,主张近海海洋权利。为了保护近海渔业资源,中国政府于1955年发布了《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为解决与邻国的渔业纠纷,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于1955年与日本日中渔业协会代表团签署了《关于黄海东海渔业协定》,1957年,中国和越南签订了《中越北部湾帆船渔业协定》;为维护海上航行安全,1954年颁布《海港管理暂行条例》,1957年颁布《对外国籍船舶进出港口管理办法》。这些都是在东西方冷战的大背景下,维护中国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的伟大实践。
" X, Q/ ~% B- _3 \6 V' g/ I二、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共产党的海洋战略:海洋开放战略, f% B( ]( C4 k- f' J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结合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邓小平提出和平与发展应成为时代的主题。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转换思想观念,确立了近海防御与远洋开发并重、从狭义的海洋安全观到综合海洋观、以合作关系取代零和博弈的海洋开放战略,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A! j$ X6 D( E% C
第一,对外开放,向海而兴。中国的共产主义革命,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引入了一个全球视野中的中国,国家战略的海洋性主要体现在经济活力上。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中国经济发展贯彻了对外开放战略,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这种具备“点、线、面”结构的、“向海而兴”的沿海经济开放格局,与此同时进行了工业现代化。
) m# d, N, }) I8 n4 G0 |: L3 j第二,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规则的制定。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由此开始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规则的制定,并且自始至终参加了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中国在领海主权、领海中军舰的无害通过权等问题上表达了自己的立场,部分主张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文简称《公约》)所吸纳。中国为推动《公约》的最终通过做出了贡献。
/ a ]1 P0 n, \第三,启动国内海洋立法工作。随着“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实施,国内海洋立法被提上议事日程,而中国参与《公约》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国内海洋立法工作。立法成果主要包括: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等。随着《公约》开放供各国签署,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逐步确立,中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内海洋管理制度。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和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共同构成了中国海洋基本法,在此基础上,1999年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修订)、2001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等。$ r! z) `3 Z" X, w
第四,和平解决海洋争端。在解决争端问题上中国的立场始终是明确的,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和南海诸岛主权属于中国,这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和平解决争端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争端应由直接相关方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解决;在解决争端前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例如共同开发争议海域,通过这种方式为最终解决争端创造条件。2 k5 [' b: v7 o, M4 f# i" i
三、进入21世纪中国共产党的海洋战略:海洋强国战略+ V6 q$ U3 z V e, o3 X
伴随“21世纪是海洋世纪”共识的形成,作为“自私的、理性的行为体”的国家在海洋空间上的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中国所处的周边环境与面临的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加之2010年中国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海洋开放战略已经无法满足中国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世界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要求中国新的海洋战略既能迎接康德“永久和平时代”的降临,也能从容应对“霍布斯时代”的卷土重来。在此背景下,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了海洋强国战略,这是在更高的起点上为中国未来发展规划道路。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首次完整提出了海洋强国战略: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2013年7月30日,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发表讲话指出,为了推进海洋强国建设,我们需要实现“四个转变”,即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要发展海洋科学技术,着力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着力推动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至此,海洋强国战略及其体系成型,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提高海洋资源、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明确了第十四个五年计划与2035年前落实海洋强国战略的主攻方向,为实现这一战略提供了路线图。$ ^5 D1 O* L1 d+ q
+ N0 H( I" ^* X2 C文章来源:节选自《中国共产党的海洋战略对国际海洋法发展的贡献》,原刊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年01期( W7 \- G, E8 H+ c3 X6 K
作者:姚莹,吉林大学法学院暨吉林大学国家安全与发展研究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