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点】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知识、制度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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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讨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有利于打破旧有的海洋地缘政治束缚,有利于应对人类所面临的共同挑战,也有利于促进国际海洋秩序朝着更为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治理理念在海洋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是一项国际性的社会工程。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要着力进行知识体系的建设、制度体系的建设、公共产品提供系统的建设,国际上志同道合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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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具备提出治理方案的完整的知识体系。知识就是力量,知识所反映的发展规律可以形成说服其他行为体参与集体行动的软实力。知识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科学性和系统性,它是治理方案和治理制度的根基。有了根基,然后才有主干,才有枝叶,根深才会叶茂。例如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治理体系就是基于海洋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规律而建立的知识体系,随后才会有基于此的海洋治理方案和机制。再如,海洋治理一个重要的方式就是海洋空间规划。只有对海面、水体、海底以及海底之下的资源和生态系统有了科学系统地掌握,才可能对相关海域的海洋资源进行可持续地利用和保护。如果没有这些知识的储备,人们将无法对海洋进行空间规划?海洋是全球系统的重要部分,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就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学界应当与世界其他国家的科学家一起,积累知识,汇集智慧,为全球海洋治理做出知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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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中国学界无论是涉海洋的自然科学还是关于海洋的社会科学都要努力完成知识储备,建立基于事实发现和逻辑推理的多学科多领域相互联系的知识体系,这是我们中国学者的责任。发展“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知识体系,需要从自然科学知识积累到中国哲学思维的概括,是一个从粗浅、模糊的认识,走向系统化、理论化的科学知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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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下大力气推动制度建设,构建区域性制度、领域性制度、海事和渔业等方面的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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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制度建设和提高现代治理能力的精神,应当思考在全球海洋治理问题上,如何通过“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获得制度性收益,如何通过制度建设统筹国内外两方面的海洋治理资源。“海洋命运共同体”所展现的全球治理意义还在于它的制度建设,体现的是现代海洋治理能力的提升。共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将基于规则的治理与基于目标治理最佳结合的方式。全球关于气候变化的治理就是一个目标治理和规则治理有机结合的机制,它要在21世纪末把气候变化控制在一个限度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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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加强海洋治理公共产品提供系统的建设,推动公共产品的整合、开放、共享,提升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影响力。在“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中,中国要想赢得全球伙伴的尊重,就必须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为全球公正、合理、可持续的海洋秩序做出贡献,并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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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治理一方面要解决主权、安全以及资源归属与分配的问题,另一方面要解决地球生态承载能力所面临的“增长极限”问题。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实现伟大复兴的发展中大国,已经展现出其核心技术创新潜力、庞大统一的市场容量、超大系统性的技术基础设施的综合实力。我们中国学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梳理未来5至10年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方面的各个部门所能提供的公共产品,通过大国外交的支撑、技术装备能力的支撑和庞大的经济潜力的支撑来实现一个海洋治理大国的抱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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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拓展国际参与渠道,寻找合作伙伴,吸引国际上志同道合的力量加入“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中来。“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要吸引不同领域的志同道合者在不同议题上一起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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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在国际社会中团结理念和利益的志同道合者,支持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伦理基础的治理方案。争取坚强有力的国际支持是共同体建设的紧迫任务。从理念上,中国应当同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科学家组织、环境保护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保持协调,形成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伦理基础的“认知共同体”,共同推进海洋的国际治理。从立场上讲,中国一直是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者。中国政府在开展国际海洋治理合作中,重视“一带一路”建设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在区域性海洋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重视在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下,努力使全球海洋治理的中国方案得到更加广泛而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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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在海洋领域的合作会受到国际地缘政治的干扰。美国以霸权政治和盟国体系为工具对中国的海洋事业以及中国在海洋治理中日益上升的作用开始实施遏制政策时,中国更应当加强与全球各种行为体的合作,运用外交体系、法律体系、环境治理机制、技术和市场的全球联系来抵消霸权政治的阻碍。中国应当围绕“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需要,整合国际上与此目标相一致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科技资源,有效地规划和推进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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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海洋命运共同体”除了是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外,它还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设计和建构,需要面对不同制度和方案的竞争。“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是21世纪一项全球社会工程,应把海洋、陆地、极地、外空综合加以考虑;还要把气候变化、生物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整合在一起。要建一个工程,一定要有目标设计和施工过程,要动用社会资源和人力。中国的学界和相关部门要考虑,谁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共同建造者?建设的资源在哪里?公共产品的服务是哪些部门提供?围绕这一目标,“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第一阶段工程怎么做?围绕这个社会工程,中国如何确定目标、优化系统、任务分解、集体行动。随后要不断地评估和修正,把有限的资源最有效地运用到“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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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原刊于《太平洋学报》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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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剑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研究院院长、研究员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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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悦来
活跃在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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