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海洋命运共同体源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所以,有必要考察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体系包括其内容和原则、路径和目标,进而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论体系构建提供方向和遵循。
8 k1 R" n( [. H- R1 _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成形过程看,其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在政治上,坚持对话协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第二,在安全上,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第三,在经济上,坚持合作共赢,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第四,在文化上,坚持交流互鉴,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第五,在生态上,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这些内容不仅指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方式和方法,而且规范了其在各领域的具体的方向和目标,它们构成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系的基本内容。
: |& Y: u: H8 k8 o: y1 E3 |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应遵守的原则及要求主要为:第一,尊重各国主权平等原则,以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第二,利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并综合消除安全威胁的原则,以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第三,尊重公平和开放的自由贸易并实现共同发展的原则,以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第四,应遵守包容互鉴共进并消除歧视的原则,以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第五,应遵守环境保护并集约使用资源的原则,以构筑崇尚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
5 B' Y6 h0 T1 p3 `, \2 m从上述原则和要求可以看出,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准则,具有合理合法性。因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需要以国际法为基础并提供保障,所以它们与“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所蕴含的内涵完全一致,必须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不可偏离任何一方面的原则。换言之,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和实施的基础为国际规则,这些国际规则的成立和修改需要各国的参与和协调并反映其意志,而在构建规则的过程中应体现和贯彻“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这种方法和路径制定和完善的国际法才能发挥应有的持续作用。
7 z, M; `. z; ^% `同时,如前所述,海洋命运共同体起源于“和谐海洋”理念,同理“和谐海洋”理念蕴含的原则和价值目标,也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方向。 8 \) G4 i) a5 [
从“和谐海洋”理念提出的背景和要求看,其既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具有深厚的国际法基础。同时,从海洋的本质和特点看,海洋问题复杂和敏感,关联历史和主权,也影响国民情绪和感情,且它们之间彼此关联,需要综合考虑和应对,即需要对海洋问题进行统筹兼顾和全面考量。这些原则性要求完全体现在“和谐海洋”理念所倡导的内容中。 5 R5 G; M/ o5 Y: _* ~& W
“和谐海洋”理念内容蕴含的国际法要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应对和处置海洋问题应发挥国际组织尤其是联合国的主导作用,目的是构建公正合理的海洋管理制度。第二,各国在遇到海洋问题的纠纷时,需要通过协商解决,并应遵守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以维护海洋的正常和安定秩序。第三,由于海洋问题的关联性和复杂性,需要实施综合管理,所以,在处理海洋问题时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第四,国际问题包括海洋问题的解决需要各种力量的组合,尤其需要通过多方面和多层次的合作方式解决,而合作具有国际法的基础。第五,为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为人类服务,应保护海洋,以实现天人合一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可见,“和谐海洋”理念内容之目标,为我国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提供了重要基础和行为规范,必须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 [3 @- y* ^* T8 F为此,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含义和价值目标,可界定为:在政治上的目标是,不称霸及和平发展,即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以强凌弱,中国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在安全上的目标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安全观(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即中国决不会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发展自己,也决不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任何人不要幻想让中国吞下损害自身利益的苦果,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发展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在经济上的目标是,运用新发展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和壮大海洋经济,共享海洋空间和资源利益,实现合作共赢目标。在文化上的目标是,通过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开放包容互鉴的海洋文化,即建构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全球新型海洋文化观。在生态上的目标是,通过保护海洋环境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系统,实现“和谐海洋”理念倡导的人海合一目标,进而实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在这些领域上的政策和目标,即其目标愿景和基本范畴构成海洋命运共同体理论体系的核心指标。
/ y$ n' I4 J' n文章来源:节选自《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论体系》,原刊于《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01期,系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与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重点项目“海洋基本法涉及到的极地问题研究”(CAMA201810)的阶段性成果。 - J9 m( {/ m4 ^- z
作者:金永明,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海洋战略研究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