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与海洋共生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了关于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规约和制度,某种程度上规定了各国的行为。但是,近代以来首先崛起为海洋强国且具有海洋治理话语权的多是西方国家,已有理念难免有“西方中心主义”的特点,缺少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治理思想和理念的与时俱进是必然。随着中国更多地参与到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也提出了代表发展中国家诉求、具有中国智慧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主张。
% C* l& d5 \( L! C. ?3 w一、共商共建共享
$ s( U$ l! W2 f: [# k( L1 V7 Q5 x$ ]9 e全球海洋本身是一个大生态系统,由相互作用的生物和非生物通过能量流和物质流形成一定的结构和功能,从而深刻影响了人类的生产生活。习近平指出,“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但是,人类与海洋的互动中,越来越对全球生态系统造成破坏。比如,全球海洋塑料垃圾正以年均800万吨的巨大数量进入海洋,人类捕捞海洋生物的废弃渔具经估算也仅低于全球海洋塑料垃圾的约10%。诸如此类对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可以说是触目惊心的,造成红树林、珊瑚礁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和海洋保护区破坏,频发“赤潮”现象。现在,人类越来越多地感受到因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而受到的惩罚。全球海洋生态的保护刻不容缓,各国都必须切实履行维护义务,而且只有合作治理才能产生共赢结果。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实力稳步提升的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日益重视海洋权利和权力的负责任的大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并提出了符合实际又有远见的治理主张,即“共商共建共享”的海洋生态治理观。
5 p0 g+ j4 I' r& |“共商”是各国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第一步,即共同协商如何治理问题;“共建”是第二步,即共同建设;“共享”是目标,即共同享有。“共商”“共建”“共享”构成了中国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理念基础,“共”是该理念的核心价值和基本遵循。为此,中国强调,要推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目前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仍是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治理体系,有其不合理之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应多沟通和交流,制定出符合双方利益的治理目标和方式。中国主张各国必须遵守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正式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共同制定详细的环保政策,认真遵守各类公约、协定的具体要求,并在国内完善相关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措施。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海洋生态治理中作用,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中国政府鼓励国内非政府组织等主体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也不断增加与国外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总之,中国主张各国间要协商合作,共担治理责任、共搭合作平台、共享生态红利,共同将全球生态治理的智慧转化为全球生态治理的行动指南。0 g& _ W z0 W4 [$ E. \$ ~4 V! B4 N
二、构建蓝色伙伴关系! z9 l q% _5 @3 M
伙伴关系亦称为合作关系,是相对于统治关系的一种国际社会组织模式。它要求人们相互尊重并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和民主决策,公平合理和意见一致,积极倾听和相互支持。在伙伴关系环境中国家间是相互扶持和取长补短的。聚焦到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在2017年6月联合国召开的主题为“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促进全球海洋治理”峰会上,中国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在会议上首次提出了“蓝色伙伴关系”倡议。它是伙伴关系在海洋治理领域的运用,其理论基础源于中国的“不结盟”政策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具体内容包括开放包容、具体务实、互利共赢等,是中国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路径与方式,也是中国推动全球海洋生态治理体系变革和治理合作的基本理念。6 E1 l+ O5 J, m
特别是随着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和沿线国家不断加入,要追求海洋经济的发展与维护海洋生态的协调发展,构建“蓝色伙伴关系”至关重要,因为通过它可以协调各国在全球海洋生态治理领域利益分歧,增进各国生态治理的交流与合作,找寻各国的利益交汇点,实现各国海洋领域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为此,2017年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发布的《“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是对联合国制定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旨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蓝色伙伴关系。这是对“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主张的较权威系统表述,进一步阐释了蓝色伙伴关系的内涵。7 Y! f$ ~- D u+ s6 s5 d8 n4 I" s
三、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 p" Y: v+ ?# I$ t9 b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于2019年4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上正式提出。它立足于合作与和谐的海洋国际关系,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创新发展,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新的切入点,涉及海洋经济、海洋军事、海洋生态、海洋主权等多方面的内容。它是中国吸收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回应时代诉求不断创新发展的成果,是为世界提供的中国关于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智慧新思路新理念。中国以此追求全球海洋生态治理的公平正义,力求解决国际社会集体行动所造成的“公地悲剧”,不断找寻各国海洋权益的最大公约数,旨在实现义利共赢和代际公平,推动人海和谐,打造一个更加公平有效的全球海洋治理秩序。
* M/ _- C1 }, y" ?由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着治理法律缺失、治理体系不规范、治理责任不履行、治理效果不理想等诸多问题,加之占据全球海洋生态治理中心的西方发达国家的不作为,如美国至今仍未签署《联合国海洋公约》,对该公约的双重解释或者实用主义运用,全球海洋生态治理遇到诸多困难。海洋命运共同体提法虽然未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传播和认可,但顺应了海洋世纪开发海洋资源的时代潮流,积极应对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因为海域面积是陆地面积的两倍多,与众多国家的海岸线紧密相连,加之海洋是相通相融的全球性生态系统,需要全球国家协同治理。! f1 {( _. k6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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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g Q! a% r7 }" k) G" s文章来源:节选自《新时代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中国贡献》,原刊于《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21年第6期
' a- O, B# ^) h作者:亢升,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广州实践研究中心教授;郝静茹,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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