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缺乏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我国渔业领域立法工作起步晚、发展慢,法律法规体系总体上不健全。当前,我国的海水养殖生产活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少数国家法规,以及地方省、市自行制定的渔业相关的法规,例如《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些海水养殖发达省份,例如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浅海滩涂养殖管理规定》《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等针对性较强的法规文件,对海水养殖具体内容进行了界定和约束。随着海洋牧场等新养殖业态的出现,有些地方也随之出台了相对应的法规文件,例如连云港市制定了国内第一部海洋牧场相关法规《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海洋牧场观测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虽然我国海水养殖相关的法律体系不断进步和完善,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水养殖相关法律法规数量依旧偏少,而且法律内容大多面向宏观渔业,针对海水养殖的法律法规极少,不同法律之间存在明显管理空白地带,通过法律法规约束指导海水养殖生产活动难度大。因此,我国渔业管理部门通常需要大量的行政命令或政策加以补充,行政命令或政策存在较大时限性和随机性,对执法部门造成较大执法难度。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海水养殖领域也亟待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行业的规范和引导,加快推动海水养殖业进入法制时代。
. ^+ S9 D- N3 ^+ Z! r7 s0 w 2 水产种业不能有效支撑海水养殖业发展
) t5 v! V& m$ }& X6 L( d- }强大的水产种业是海洋养殖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我国历史上“鱼、虾、贝、藻、参”5次水产浪潮,无不是首先通过攻克相关苗种繁育推动实现了后期大规模养殖产业化。随着养殖空间挤压和种质资源的衰减,通过原种引进模式已不能有效推动产业进一步发展。为此,我国海水养殖领域科学家在主要海水养殖物种中开展了大量的育种理论和技术研究,累计培育了海水养殖新品种100余个,有效促进了我国海水养殖业的发展。但相对发达国家水产种业发展情况,结合考虑我国庞大海水养殖体量,我国水产种业尚不能有效支撑我国海洋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①我国培育的海水良种产业化程度低,大多数停滞于推广示范阶段,后续市场化资金、人员等资源缺乏,存在较大产业化推广难度。②水产品种培育效率偏低。受我国科研体制的影响,水产新品种大多由科研院所或高校通过政府项目培育,市场导向性明显偏弱,企业在良种培育过程中仅起到参与或辅助作用,整体技术研发基础与能力较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随着近海环境变化和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压力不断加大,水产种业成为制约海水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短板现象越来越明显,亟待构建完善高效的水产育种研发和生产体系,夯实我国水产养殖发展基础。 0 V" Q( h2 s& Y7 q0 V
3 养殖模式亟待升级
/ G/ ~& r, c! U- _; O+ W养殖模式直接决定海水养殖产业发展空间和潜力。随着浅海伐式养殖、网箱养殖、离岸池塘养殖等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海水养殖经历了从海岸带到近海的大规模扩张阶段,通过持续扩张,我国从南到北几乎开发了近岸所有的适养空间。在特定历史时期下,上述养殖方式为我国海水养殖产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我国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水养殖产业同其他产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海水养殖的后续发展空间和潜力受到明显制约。通过增加养殖密度和养殖容量等方式不但不能显著提高产能,反而导致养殖环境恶化、生态失衡和病害频发,加剧了海水养殖产业矛盾的暴发。为改变上述产业困境,近年来,海水养殖科研工作者和从业者主动开展科技攻关,探索并形成了海洋牧场、深远海养殖、集约化工厂养殖等新的养殖理念和模式。例如好当家、中集来福士、明波水产、山东海洋发展集团等龙头企业纷纷开始布局深远海养殖领域,为海水养殖开辟了新的发展方向和空间。但是,受生产理念、技术水平和生产成本等多因素制约,新的养殖模式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推广,产业仍然以粗放型传统养殖模式为主,产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未得到根本扭转,亟待通过科技创新和现代管理推动海水养殖模式全面迭代升级。
& K* B* |2 m* Q0 p, `8 _1 h 4 养殖产品附加值低 {+ T6 o' K2 \+ e/ J2 D" i
我国海水养殖从总产量到总产值长期居世界第一位,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水养殖产品的价值普遍偏低。①由于我国海水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张和养殖模式的固化,我国现行海水养殖品种结构不合理,养殖品种缺少合理规划和布局,养殖产品同质化严重,导致产品过度竞争,一定程度上拉低了产品的经济价值;②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海岸带和近海环境污染问题非常突出,海水质量受到显著影响,海水养殖产品安全问题和隐忧较多,尤其是面对西方国家较高的产品检测标准,我国近海养殖产品出口西方国家时很难达标,在国际上形成了生产低端产品或不安全产品的整体形象,极大地制约了我国海水养殖产品的价值链的提升;③由于我国海水养殖产业尚处在发展初级阶段,产业中以不规范小型企业或养殖户为主,现代化大型企业偏少,导致产业整体不注重通过品牌战略和深加工战略提升产品价值,产品多以附加值低的初级产品直接供应市场,长期形成了我国海水养殖产量大而附加值偏低的总体局面。 ) u8 L2 R+ m1 m: Q* L6 C
产业升级路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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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产业顶层规划设计, E3 ]+ x3 M$ D5 x4 w
根据我国沿海经济社会生态发展总体要求和海水养殖的内在发展规律,制定我国海水养殖的发展总体规划和细分领域的专项规划,明确海水养殖的未来发展战略,从中长期发展目标、应用研究、关键技术、产业布局等方面统一部署。统筹传统养殖模式、新兴养殖模式、海洋生态环保以及同其他海洋产业的关系,组织实施“传统养殖模式提质增效+新型养殖模式推广”的双线升级行动,根据海岸带、近远海资源和生态环境特点,合理规划布局现代海水养殖示范区,大力推进休闲渔业、海洋牧场、深远海养殖、路基循环水养殖等新兴养殖模式,积极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和生产潜能。构建海水养殖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海水养殖与环保产业、碳汇产业等新业态深度融合,推动海水养殖走环境友好型和社会友好型路线。
& C: c+ p. @$ ~6 t& E+ Y 2 构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 T Y" y$ B1 W$ u& ~. X o加强对海水养殖业相关立法研究工作。同发达国家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相比,我国现有的海水养殖相关法规多采取末端控制、指令性控制,当产业发展出现问题后才采取相关补救或整改措施,对产业发展的引导或规范效果较差。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从推动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从源头上梳理并完善鼓励支持绿色水产养殖的经济政策、科技政策、环境政策和税收政策,通过立法的方式,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海水养殖专门法律法规,规范行业进入标准或门槛,提高产业发展过程控制水平,使法律法规能真正起到引导产业绿色健康发展的作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现有法律的普及推广工作,不同地方根据自身现实条件,从环境保护、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和提升产品质量等角度,着力研究制定海水养殖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度,构建从宏观到微观健全的、各具特色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推动我国海水养殖走全面法制化道路提供坚实法律基础。 $ Z) Q6 l5 \8 M7 {# y9 |: \
3 培育现代海洋种业6 I0 v9 Z+ { g
先进的海洋种业是海水养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我国现代种业:①加强对海水养殖品种野生群体的保护。成立原种自然保护区,制定相关管理措施,防止过度捕捞、环境恶化以及养殖群体或外来种入侵等造成群体灭绝或种质退化,建设海洋生态牧场和科学放流相结合,积极保护和恢复生物群体多样性。②加强海洋生物育种核心技术攻关。基于市场需求,充分发挥现有科研机构科技优势,选择影响面广、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技术瓶颈”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推动育种优势资源集成与共享,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海洋良种研发体系。③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繁、推”海洋良种体系。鼓励企业与研究机构展开多方面灵活合作,共同开展商业化水产良种的研发计划。推动企业加大自身技术研发投入,建设企业原良种研发中心和原良种场,加强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主动开展水产良种的商业化技术研发工作,更多地承担苗种商品化生产、销售的下游产业任务。④保护海洋原良种知识产权。健全以新品种权为主的海洋良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专利保护和信息服务,加大对水产原良种的直接产权保护。 4 持续推动养殖模式升级高度重视养殖模式升级可能带来的下一次海水养殖革命的可能性,统筹推进传统养殖模式改良和新兴养殖模式试验与推广。推动养殖模式升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①充分考虑浅海浮筏养殖和池塘养殖等传统养殖模式存量基数大、采用范围广的现实情况,其牵涉的经济、社会、民生和生态等问题错综复杂,养殖模式的改变绝非一朝一夕,不能搞一刀切,需要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近海生态养殖理论与技术研究,提升近海养殖的工程化水平,推动海岸带立体养殖、前海多营养层级养殖、海洋牧场等新养殖模式渐进替代传统平面养殖,提升近海海水养殖生态效益和生产潜能。②加强对深远海网箱养殖、养殖工船、路基工厂化养殖等养殖关键技术的攻关与集成,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工艺,降低新兴养殖模式的生产成本,加大新兴养殖模式和业态的推广示范,加速开拓海水养殖未来战略发展空间。③探索在公海开展深远海养殖的法理基础,推动深远海网箱和养殖工船等新兴养殖模式同国防、环境监测等其他海洋事业相融合,拓展海水养殖在新时代历史条件下的功能和内涵。
2 K; b2 L( K6 e; ^ 5 实施品牌化战略,提升产品附加值
+ X/ ^% b! S4 B4 J' A; c& Y0 m产品质量是产业转型升级的最终体现,产品附加值的高低决定了产业模式的含金量。针对我国当前海水养殖产品低经济价值、低附加值产品多的问题,当务之急要实施品牌化战略。梳理并筛选我国海洋渔业优势产品,基于市场机制推进品牌论证与定位,依托行业支柱企业,打造海水养殖业“名、优、特”品牌产品矩阵。研究构建品牌产品下沉销售渠道,以产品可溯源、政府信誉背书等措施对品牌产品实现赋能,提升海水养殖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拉开基层市场产品层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带动渔业高端市场发展。研究构建品牌效应的逆向回馈机制,提升海水养殖从业者的品牌意识,促进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与多元化,推动海洋渔业全产业链条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 z8 @1 _( k, R!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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