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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球海洋治理迎来新起点中国申请将《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秘书处设在厦门 3 b- w& b- |4 |: A
图为2025年8月11日,“蛟龙”号在北极冰区载人深潜。 新华社发
. ~5 g( a/ f l" C: g □ 本报记者 赵阳
7 C: L2 y/ k# d. r" r 1月17日,一项历经19年谈判、凝聚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识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以下简称《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正式生效。截至生效当日,已有82个国家及欧盟完成批准程序成为缔约方,145个国家签署该协定,标志着全球海洋治理从理念共识迈向制度实践的关键转折。1月20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在例行记者会上明确表态,中方已正式申请将协定秘书处设在福建厦门,并于1月16日向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提交相关申办方案,为这一里程碑式协定的落地实施注入中国动力。 & |! p* }3 q1 g# o8 Q; R" V8 G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填补空白
( M) p# C4 H- M3 n( m# ^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诞生之路,是全球治理领域坚持多边主义的生动写照。自2004年联合国启动相关谈判以来,各国围绕公海资源权属、利益分配、监管机制等核心议题展开多轮磋商,因发展阶段、海洋利益诉求的差异,谈判一度陷入僵局,案文曾保留数百个未决问题的标注。直至2023年6月19日,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的政府间会议第五次续会上,各方最终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协定文本,并于当年9月20日在纽约开放签署,签署期持续至2025年9月20日。
4 i4 g7 R- L1 N4 _ 作为联合国框架下海洋领域的重要立法成果,《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生效填补了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空白,构建起深海遗传资源、划区管理工具、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与技术转让四大核心制度体系,被联合国大会主席称为“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关键解决方案”。在全球海洋生态面临过度捕捞、污染蔓延、气候变化等多重挑战的当下,这一协定的生效,不仅关乎海洋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更彰显了多边主义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核心价值。 7 M+ L2 z% U, ^3 u7 p# U( J0 a5 N* B
在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蒋小翼看来,《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作为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通过的重要国际海洋法律文件,其生效具有划时代意义。他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首次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构建起有约束力的整体性法律框架。《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将公海纳入管辖范围,推动公海从无序开发的全球公域向需要国际社会共同承担保护责任的对象转变,填补公海治理的制度空白,促进公海秩序的完善与治理机制的健全。
( E% P# e& a% f* P' e; o) f9 R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生效将引发全球海洋治理的深刻变革,为海洋环境保护与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推动全球海洋治理朝法治化、合作化和多边化方向发展。”蒋小翼说。
# F0 y0 r! x+ g1 D& ]6 P 国际社会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生效给予了高度肯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英格·安德森称赞其为“海洋和环境多边主义的胜利”;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总干事格蕾特尔·阿吉拉尔赞许这是“全球团结一致共同保护海洋的强有力见证”;古特雷斯则称之为“海洋和多边治理的历史性成就”。
- l& Z; e9 Z8 `9 Y! _ 厦门申办彰显大国治理智慧 # A, ]4 S. B! n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生效,意味着全球海洋治理从“规则制定”转向“落地执行”。在这一漫长谈判进程中,中国不仅是《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积极倡导者,更是务实行动者。从开放签署首日即率先签署,到2025年12月向联合国交存批准书,再到成为正式缔约方,中国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多边主义理念,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6 n2 { o( y8 ^7 d' |5 S# e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生效之际,中国正式申请将秘书处设于厦门。在1月20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郭嘉昆明确阐述了中方申办秘书处的考量:“作为负责任大国,中方深入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有意愿、有能力为实施《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作出更大积极贡献。这也是为了促进实现《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宗旨和目标、维护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 3 @6 }* L# b; l D( G; @
厦门,这座素有“海上花园城市”美誉的滨海都市,历史悠久、生态宜居、开放包容,既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门户,也是海洋国际合作的关键节点。其优越的创新生态与蓬勃发展的蓝色经济,与协定所追求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高度契合。中国愿为秘书处提供一流办公条件与运行支持,这不仅是对全球海洋治理的实质贡献,更是维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责任体现。 , \' |$ v( S2 H$ e( x; j
事实上,中国早已为履约做足准备。相关职能部门系统开展公海生物多样性科考,具备全海深、全海域探测能力,可深入马里亚纳海沟等极端海域执行任务。同时,正加快完善国内配套法规体系,在国家管辖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管理方面,新增报备登记、溯源追踪、惠益分享等制度安排,确保履约工作规范有序。此外,通过“蛟龙”号载人深潜国际联合航次等开放平台,邀请多国科学家共探深海奥秘,并与近20个全球南方国家共建30余个联合海洋研究中心和实验室,持续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与能力建设支持。这些实践充分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与智慧。 8 u1 M4 V1 q% B, z3 C' `8 S6 F
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申办表示广泛关注。联合国相关官员表示,中国在海洋生态保护、蓝色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实践经验,以及对多边主义的坚定支持,使其成为秘书处东道国的有力候选者。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期待中国通过申办秘书处,进一步推动全球海洋治理的公平化进程,保障发展中国家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合法权益。
+ O, r9 g Y4 P0 T8 A# x; w 实现协定目标有赖各方努力
2 \, k8 S( X1 d9 O4 @* H) ` 若厦门成功当选秘书处所在地,将成为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合作枢纽。秘书处将承担协定实施的协调、监督、信息交流等核心职能,为缔约方提供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服务,推动各方落实协定目标。厦门将依托其开放包容的城市特质,为秘书处运行提供全方位保障,打造一个高效、透明、务实的国际合作平台。
, N7 ^4 J% z8 h 中国始终与国际社会一道推进全球海洋治理。截至目前,中国已与50多个国家及国际组织签署海洋合作协议,构建起多层次蓝色伙伴关系网络,通过联委会、学术研讨等机制深化务实合作。在能力建设领域,中国牵头成立的金砖国家深海资源国际研究中心、中国—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培训中心等平台,已为发展中国家培育大批海洋科研人才。《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生效后,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合作维度,推动深海探测、海洋保护区管理等领域的国际协同。
s! U& t! @8 O- f. c' {1 `& M+ r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生效是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里程碑,但生效并非终点。其目标的真正实现,有赖于各方的共同努力。”蒋小翼认为,中国需持续关注《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执行进展,把握这一历史性机遇,秉持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积极推进国内法治、深化国际合作中落实协定措施,为全球海洋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 @ S- r+ Y9 {
作为多边主义的胜利果实,《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落地离不开各国携手。中国主动申请在厦门设立秘书处,正是负责任大国担当的生动体现。正如郭嘉昆在记者会上所说:“中方愿同各方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支持全面、准确、有效实施《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为推进全球海洋治理、维护国际海洋秩序作出更大贡献。”(赵阳) & p- w+ ^/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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