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碳汇交易技术路径和管理路径研究 - 海洋资源管理政策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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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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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高学文,柳岩,张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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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洋大学 海洋科技与环境学院: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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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外国语大学 商学院:赵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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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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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编自《中国渔业经济》2023年第41卷第五期,完整版请查看期刊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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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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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碳汇(也称蓝碳)的发展。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建立蓝碳标准体系及交易机制”。2021年,我国首个海洋碳汇交易项目——红树林碳汇项目在广东省湛江市成功注册。2023年,我国首单“蓝碳”交易在宁波顺利完成,开辟了我国海洋碳汇市场的先例。但由于海洋碳汇方法学发展较为滞后,碳监测、碳核查、碳报告技术手段等方面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碳交易市场还未将海洋碳汇作为交易品种,影响了我国海洋碳汇基本属性的价值发挥。因此,完善我国海洋碳汇交易机制,早日将海洋碳汇交易纳入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体系是全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现实需求,更是推动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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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碳汇是指红树林、盐沼、海草床、浮游植物、大型藻类、贝类等从空气或海水中吸收并储存大气中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和机制。同时,海洋碳汇也是实现碳中和负排放功能的重要载体。近十年来,我国在海洋碳汇自然科学领域开展了大量研究并取得了显著的科研成果。但总体来看,海洋碳汇交易研究受制于自然科学成果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为此,本文以海洋碳汇的基本属性为切入点,分析海洋碳汇交易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海洋碳汇交易的技术路径和管理路径,为我国海洋碳汇交易发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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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洋碳汇的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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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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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碳汇的主体包括了红树林、盐沼、海草床、浮游植物、大型藻类、贝类等。其中,红树林、海草床和盐沼是海岸带最具固碳效率的三大生态系统,已探明的覆盖面积虽然仅有陆地生态系统的1.5%,其固碳增汇能力和效率却是陆地生态系统的10倍以上。而大型藻类、贝类等所形成的渔业碳汇被称为“可移出的碳”。海洋碳汇通过溶解度泵、碳酸盐泵、生物泵以及海洋微型生物碳泵的方式,将大气中二氧化碳吸收、固定和储存。尽管固碳不等同于储碳,只有海洋微型生物碳泵储碳机制能够真正实现储碳,起到缓冲和调节气候变化的作用。但是,从储碳容量以及生态循环系统角度来看,固碳是实现储碳至关重要的环节,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人类发展进程中同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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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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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环境署(UN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对自然资源的定义是在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效益,从而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水平的自然因素和条件。自然资源成为对生产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基础要素,是经济发展的必备物质条件,更是以其日益稀缺的特性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自然资源的经济属性也体现出“能够以货币进行计量、资源资产具有收益性、资源资产经营具有风险性”等特征。海洋属于自然要素范畴,同时作为生产资料或者劳动对象,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了必须的物质产品,成为社会生产过程的基本构成要素。加之可以对海洋资源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而海洋碳汇项目的载体——海草床、红树林、盐沼以及大型藻类、贝类等正是因为人类实施的生态修复、人工养殖等社会生产的介入被赋予了经济属性,这一过程受社会经济规律支配。因此,海洋碳汇具有一定的经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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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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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碳汇的资产属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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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海域使用权的资产属性。海域使用权是海洋开发利用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法定权利,人类基于这个法定权利通过劳动使其劳动成果产生了价值,具有资源私有性,并且可以进行评估,符合资产的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都确认了海域使用权,明确了它的用益物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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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海洋碳汇权的资产属性。人类对海洋碳汇的开发利用所产生的碳汇量通过计算进行交易可以带来可预期的收益,即可以获得额外性的资本性收益。因此,兼具了自然和资产双重属性的特点。在碳中和过程中,海洋碳排放权是一种稀缺性资源,更是一种稀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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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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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碳汇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功能,也是海洋生态产品的重要形式。因此,海洋碳汇具有典型的公共属性。但是,海洋碳汇的公共属性导致其缺乏竞争性和排他性,在海洋产品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易产生负外部性,而且产品成本定价过程也未将这种成本考虑在内。这就需要通过公共管理手段和市场化手段加以解决,即通过“政策约束+碳汇资本化”实现负外部性内部化,将经济主体行为的外部影响转变为内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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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洋碳汇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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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法学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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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学”是将项目中的温室气体减排效益进行真实准确地量化的关键所在。方法学为确定项目边界、确定基线、评估额外性、监测相关参数以及最终量化温室气体减排量或清除量这一过程提供了标准要求和程序。目前,形成国际共识的海洋碳汇方法学只有盐沼、海草床和红树林三种碳汇方法学。虽然我国《海洋碳汇核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HY/T 0349-2022)明确了碳汇过程是“吸收并储存”的过程,以及发挥碳汇作用的主体是海草床、红树林、盐沼、大型藻类、浮游植物、贝类等,标志着我国海洋碳汇建设向规范化和标准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在海洋碳汇项目开发方面,该方法学仍然未解决国际上对海洋碳汇争论的焦点问题,包括碳汇主体的固碳和储碳机制效果评估,核算过程中如何科学界定和监测和“源”,碳汇原理中的溶解度泵在不同地区的效率和效果是否一致,贫营养海区和富营养海区碳汇核算方法是否采取同样的方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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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考虑额外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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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性(Additionality)是CDM机制各个方法学下考量一个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因素之一,是指CDM项目活动所带来的减排量相对于基准线是额外的。尽管CDM机制已经停止,但是该机制中确定的能够产生额外性的技术风险和资源条件方面的障碍因素仍然具有参考价值和适用性。在海洋碳汇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主体碳信用的核查较难,额外性也必然是海洋碳汇方法学中评估的关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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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进行碳泄漏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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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泄漏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面临的另一个常见的复杂问题。碳泄漏是指在一个区域实施项目所造成的损失,有可能被转移到其他区域来弥补,换句话说就是项目边界之外发生的由于该碳汇项目造成的碳排放或碳吸收的增加。碳泄漏有可能减少、抵消甚至逆转减排干预措施的总体效果。碳汇项目是建立在一定范围边界之上,即由项目活动范围所划分出的碳吸收和碳排放的边界。如果发生大规模碳泄漏,海洋碳汇的价值将失去意义。以水产养殖为例,现有水产养殖碳泄漏除水生生物本身生长代谢释放的碳外,养殖设施耗材等易耗品及其他养殖投喂品、燃油、电力等能源消耗都是碳排放来源。碳泄漏必须将泄漏的碳量从项目累积的碳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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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机制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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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机制是规范碳交易市场的一种制度。碳市场主要包括强制性减排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在交易机制方面,强制性采取配额交易的方式,自愿性市场采取核证自愿减排量(CER)交易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的方式。目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主要以配额交易为主。由于交易量小等原因,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机制于2017年起暂停实施。目前,我国已发布了CCER方法学200多个,但是全国范围的海洋碳汇项目开发仍然没有出台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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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洋碳汇交易的技术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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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界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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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碳汇项目活动的项目边界主要是指由拥有海域使用权的项目方实施的碳汇项目活动的地理范围,与林业碳汇相区别的是海洋碳汇项目边界不具有事前项目边界和事后项目边界的特征,海洋碳汇的边界更主要的是指是碳汇量统计的区域边界。边界确定主要是用于项目用海合格性的认证、项目碳库选择以及碳汇区面积、基线碳储量变化、项目碳储量变化、排放增加、泄漏等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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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用海的合格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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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海的合格性论证是为了科学实施碳汇项目和评估碳汇效果而对项目用海条件方面进行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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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海洋碳汇项目方法学中应明确海洋碳汇项目的基础用海面积,即在碳汇监测中能够明显的评估碳汇效果的海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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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目海域应具有一定的生态或资源修复的必要性,即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增加固碳量或者储碳能力。增加固碳量的项目用海须为海洋环境质量较低的海域,通过实施项目可以明显的提高海洋环境质量,增加固碳量。增加储碳能力的项目用海须为海洋生物量较低,生物多样性不够丰富的海域,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明显提高生物多样性,形成生态链,进而提高储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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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渔业碳汇项目应重点评估海域承载力以及碳汇增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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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目活动不会造成项目开始前用海活动的转移,避免产生额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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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线情景的识别与额外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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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线情景的识别。海洋碳汇项目基线是指在没有拟议的海洋碳汇项目活动的情况下,项目边界内有可能会发生的各种真实可靠的海域利用情景。对基线情景的识别的目的是基于保守性原则为进行额外性论证以及确定基线碳汇量奠定基础。识别的方法可以包括文献资料法(海域利用情况的记录、实地调查资料、规划等)、调查访谈法(利益相关者提供的数据和反馈信息等)等途径来识别可能的海域利用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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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洋碳汇项目额外性论证。主要指如果没有海洋碳汇项目的参与介入,那么正常的海洋项目是否就无法启动,或正常的海洋项目与海洋碳汇项目相比,海洋碳汇项目具有更低的排放水平。论证应包括五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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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论证拟议碳汇项目活动是否是史无前例。如果拟议的碳汇项目具有额外性则符合项目开发要求。如果拟议碳汇项目不止1个海域利用情景,则需要进行障碍分析,以此论证项目的额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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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识别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替代项目活动。即本碳汇项目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包括技术替代,模式替代,设施设备替代等等。如果存在切实可行的替代方案并且符合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还需进行投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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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投资分析是指通过遴选出的情景进行投资分析,确定其中一种情景最具经济吸引力或收益最高。投资分析可以采用简单成本分析、投资对比分析或基准线分析法,选择其中净收益最高的利用情景作为基线情景。如果情景投资分析中存在一种情景相对拟议的碳汇项目更具经济吸引力或收益最高,或者拟议碳汇项目收益分析低于行业基准率,则说明项目不具备经济吸引力,没有开发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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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障碍性分析。这是投资分析后要开展的内容。障碍是指至少会阻碍其中一种海域利用情景实现的障碍,主要包括:投资障碍、 制度障碍、 技术障碍、 生态条件障碍、社会条件障碍等等。障碍分析的目的是进行识别哪些障碍会阻止替代方案进行并评估这些障碍。障碍性分析是额外性分析的充分理由。如果碳汇项目不能消除阻止项目活动的障碍,则不是额外性的项目。如果障碍性分析后得出拟议项目活动面临的障碍不会阻止至少一个替代方案的发生,则拟议项目没有额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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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普遍性分析。主要分析碳汇项目有没有可以观察到类似的活动,如果有类似的活动,碳汇项目活动和类似活动之间的本质区别可以被合理解释。如果没有与碳汇项目类似的活动或者可以证明类似活动与碳汇项目具有本质的区别,那么项目则具有额外性。例如,碳汇渔业项目与传统海水贝类养殖项目是否存在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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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减少碳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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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泄漏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对碳源的识别以及碳足迹的捕捉、计算等,避免或者减少新的碳源等问题。以大型藻类碳汇为例,一是减少区域之间的泄漏。例如,大型藻类养殖过程中,脱离养殖区的藻类腐蚀后释放的CO2等等。二是行业外部产业链环节的泄漏。例如,实施大型藻类碳汇过程中,种植、培育、收割、加工和运输等各环节产生的碳排放,都需要精准量化和评估。三是行业内部的泄漏。养殖过程对氨氮等添加物的使用以及养殖造成生物量降低以及死亡等都有可能增加基准线以外的碳排放,形成内部的碳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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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碳汇总量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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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碳汇总量核算的公式。海洋碳汇总量是不同碳库形成碳汇量的总和。海洋碳库的组成包括海-气界面碳的交换以及陆源输入、沉积作用和与邻近大洋的碳迁移作用等界面过程以及海水溶解无机碳(Dissolved inorganic carbon, DIC)、溶解有机碳(Dissolved organic carbon, DOC)、颗粒有机碳(Particulate organic carbon, POC)、生物量(细菌、病毒、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红树林、盐沼湿地、海草床)等不同形式的碳库组成。参照造林项目的碳库划分(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机质),本文将海洋碳库简化为海水碳库,生物碳库,微生物碳库、土壤碳库等进行核算。计算公式可采用如下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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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汇总量总公式=项目情景下项目边界内所选碳库中的碳储量变化量-碳泄漏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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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景下项目边界内所选碳库中的碳储量变化量=海水碳汇变化量+生物碳汇变化量+微生物碳汇变化量+土壤碳汇变化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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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洋碳库量核算的依据和方法。海水碳汇量是指海水碳含量,可采用检测手段进行测量。生物碳汇量核算可遵循《海洋碳汇核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HY/T 0349-2022)。微生物碳汇量核算可参考焦念志提出的计算方法和公式,即碳库量=浓度×相应水层面积×相应水层深度。土壤碳汇量主要计算土壤有机质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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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洋碳库量核算的步骤。参照CDM项目方法学,海洋碳库量核算首先需要确定碳汇对象、计算依据和计入期和项目边界。其中,碳汇对象即碳汇主体,与碳库具有一致性。计算依据主要指方法学的选择。CDM项目方法学选择要求的“简单、可行、更符合实际”原则同样适用海洋碳汇方法学的选择。计入期是指项目情景相对于基线情景产生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时间区间。项目情景是指海洋碳汇项目的海域利用情景。项目参与者应当将计入期起始日期选定在碳汇项目活动首次产生碳汇量的日期之后。计入期不应当超出碳汇项目主体的生命周期或者养殖周期。对于渔业碳汇项目,可按照项目周期计算,同时按照海洋生物养殖周期进行碳汇量的监测和核证。例如,大型藻类养殖碳汇项目,项目周期根据项目参与者的经营周期确定,同时每年播种前和收获前进行一次测量和核算。对于生态修复碳汇项目,例如红树林,碱蓬草,海草等可按照固定计入期进行核算,也可以更新计入期,参照林业碳汇的计入期,最多更新两次,最长60年。如果没有发生自然灾害的情况下,每隔4-5年进行一次碳汇量的监测和核证。其次,根据项目类型选择碳库。公式(2)中列出了所有碳库的类型,根据项目不同类型,对具体涉及碳库进行取舍。第三,明确额外性的来源。第四,开展基线情景识别和碳层划分。其中,碳层划分的目的是为例降低一定可靠性和精度要求下所需监测的样本数量。第五,计算基线碳汇量,即项目实施前的碳汇量。第六,计算项目碳汇量。第七,计算项目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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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洋碳汇项目开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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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碳汇交易自愿市场更适合风险大、额外性较低、减排量小的项目,鉴于海洋碳汇的属性,应纳入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体系,并以CDM方法学为基础建立交易流程。海洋碳汇项目开发可以参考如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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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项目识别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收集、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项目是否能够产生温室气体减排、有无适用于项目的方法学、项目开发是否经济可行、开发障碍和风险、排除的举措,等等。当项目符合海洋碳汇方法学的标准,需要制作项目设计文件,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审定应由项目开发者委托具有海洋碳汇交易管理职能的政府管理部门指定的经营实体进行审核认证工作。审定后的项目才能成为合法的海洋碳汇项目,并向国家碳汇交易主管部门提交注册。完成注册后,项目进入实施与监测阶段。监测活动由项目建议者实施,并且需要按照提交注册的项目设计文件中的检测计划进行。监测结果需要向负责核查与核证项目减排量的指定经营实体报告。减排量的核查与核证是指由指定经营实体负责、对注册的海洋碳汇项目减排量进行周期性审查和确定的过程。根据核查的监测数据、计算程序和方法,计算海洋碳汇项目的减排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告。最后,由碳汇交易主管部门签发与核查减排量相等的C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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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洋碳汇交易的管理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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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海洋碳汇信息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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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海洋碳汇信息管理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完善海洋碳汇监测体系,建立海洋碳汇基准线、海洋碳汇监测和计量的国家标准、碳足迹等数据库。第二,设定管理程序。包括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海洋碳汇核算程序、数据质量管理程序等。第三,形成规范的海洋碳汇核算报告。第四,加强数字蓝碳建设。数字蓝碳是海洋碳汇交易的基础。只有建立数字化的碳汇管理系统才能实现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通过5G、大数据等技术的单项或组合应用将海洋碳汇的项目开发、监测、评估、报告、核查以及碳交易进行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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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推进海洋碳汇价值核算标准制定及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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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汇价值可以根据生态产品的属性和价值来源对生态产品价值进行统计核算。海洋碳汇属于准公共物品属性的生态产品。因此,根据海洋碳汇的分类可分别基于生态保护投入、恢复或治理成本、生态红利、市场核算价值等方法采取单一或者综合方法进行价值核算统计。海洋碳汇交易可以以CDM方法学为基础,结合自然科学成果,在核查,监测和报告方面根据交易流程和标准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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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海洋碳汇发展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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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战略规划设计。各级政府部门应因地制宜,建立不同的海洋碳汇发展规划,明确发展路径,强化基础工作建设。从科研攻关、价值实现、机制创新等方面着手,全力打造海洋碳汇研究、供给体系、生态经济三大体系,全面搭建海洋碳汇发展的基础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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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海洋碳汇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把经济手段作为相关利益关系调节的主要手段过渡到定向生态补偿与排放权置换交易相协同的海洋碳汇交易体系,直接吸引更多的海洋经济主体进行海洋生态保护建设,实施海洋碳汇项目,推动海洋碳汇技术、生态修复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的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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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区域性海洋碳汇交易试点。将海洋碳汇纳入碳交易系统,有区域性交易逐步发展成为全国性交易,在碳中和目标实现过程中发挥负排放功能,不断增加我国碳中和的全球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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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强基于陆海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系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尤其对海洋碳汇具有重要作用。建立海洋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数据库,研究开发海洋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体系,定期开展重点海洋生物物种及重要海洋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动态监控。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充分发挥海洋生物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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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海洋碳汇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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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发展碳汇渔业。需要不断加强碳汇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扶持海洋牧场建设,在人工鱼礁材质的使用上采用贝壳粉碎作为基础材料的创新工艺,积极推广多营养层次养殖模式,尤其是创新海带、裙带菜等固碳藻类养殖新模式。增加牡蛎、扇贝等贝类养殖。不断扩大海洋碳汇量,保护近海自然生物碳汇的同时,促进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海洋碳汇交易市场提供广阔的碳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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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洋碳汇与海洋清洁能源协同发展。重点推动海上风电、光伏与碳汇协同增效。推进清洁能源产业与海洋碳汇生态系统空间良性互动,依托海上风电场开发藻类贝类养殖项目,探索风电基地+渔业碳汇新模式。推动渔光互补等复合光伏项目建设。拓宽波浪能、潮汐与潮流能等海洋新能源与海洋碳汇协同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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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新碳金融产品,鼓励和引导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金融资金进入海洋碳汇领域支持和服务海洋碳汇经济发展。建立各类投资主体广泛参与的海洋碳汇产业引导基金,引导海洋碳汇产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拓展涉海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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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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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碳汇是实现碳中和负排放的重要途径。海洋碳汇作为生态产品不仅具有生态属性,同时还具有经济属性、资产属性、公共属性,为开展海洋碳汇交易提供了理论基础。当然,由于海洋碳汇的复杂机理以及监测方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不完善,海洋碳汇交易还将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但随着CCER的重启,控排企业通过碳抵消及时完成履约的刚性需求将得到释放,从海洋生态的视角加快推进海洋碳汇建设,同时开展区域性的碳汇交易,将有利于我国碳市场的全面发展以及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本文创新性的探讨了海洋碳汇交易的技术路径和管理路径,为海洋碳汇交易基准线方法学的建设提出了建议,期望海洋碳汇在实现生态功能的同时也能够促进经济功能的发挥,为我国实现碳中和与海洋经济协同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我们 ! y4 @% c; Z; t( Y: I

《中国渔业经济》是由农业农村部主管、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联合中国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中农发集团、中国水产学会等多家单位主办的双月学术期刊,也是国内外公开发行唯一带“中国”字头的渔业经济类学术期刊。自1983年创刊以来,期刊伴随着中国渔业改革发展一路前行,在不同时期积极组织引导对渔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政策研究和理论探讨,刊发了一批影响深远的高质量论文、培育了一批在渔业经济研究领域颇有建树的高水平专家,成为我国渔业管理人员、业界学者、企业精英研讨交流渔业发展的重要学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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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中国渔业经济》积极谋求高质量发展路径,不断拓展期刊稿源、提高稿件质量要求、优化栏目设置、加强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刊物综合影响因子和复合影响因子逐年提高。在中国知网、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统计的“农业经济”学科50种学术期刊影响力指数(CI)排序中,近几年《中国渔业经济》稳定在20名左右;2021年12月,《中国渔业经济》入选由清华大学图书馆、中国学术文献国际评价研究中心和中国知网共同评选的“2021年度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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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业经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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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fscfe.com/CN/model/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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