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 海洋资源开发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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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的通过,将以法治力量推动我省落实海洋强国战略,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高水平的“海上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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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加快产业发展方面,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依法建立海域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快沿海、近海、远海、深海各类产业发展,推动跨区域协同发展,打造高质量沿海经济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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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港口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应当加大港口设施投资力度,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强跨区域港口协作,科学布局临港产业项目,大力发展临港经济,提升港口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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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海洋渔业方面,《条例》规定,要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加强渔业生产服务,打造“福海粮仓”;应当合理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建立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积极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发展深远海装备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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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海洋生态保护方面,《条例》明确应当严格管控新增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依法促进海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落实海洋生态保护补偿金,制定科学合理的差异化利益补偿标准;严格落实海域排污许可管理,加大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监管力度,加强监测和监管放射性物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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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还设置专章深化闽台融合发展,规定建立闽台海洋经济融合发展协同落实机制,推进闽台海域基础设施联通、海洋产业合作、科技协同创新,加强闽台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协同保护、海洋综合管理、海洋文化等领域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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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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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天蓝
活跃在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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