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公约》海洋议题现状与进展 - 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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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办的海洋生物多样性现状与保护研讨会中,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卢晓强介绍EBSAs(“开阔洋水域和深海生境中需要加以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意义的海域”)自从在第九次缔约方大会(COP)提出以来不断完善和进步,其发展推动了海洋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全人类的共同遗传一高生物多样性区域,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对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海域,EBSAs的创建打破以往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解决对策仅停留在国际舆论或各类民间组织的呼吁上的困境,并有效地对这些海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实际有效的管理。目前我国各类各级的海洋自然保护地占管辖海域(约300万平方公里)面积的4.1%。“2020年后框架"作为COP15的核心成果,目前的磋商进程中包括“3030”目标,即到2030年至少保护全球30%的海洋。卢晓强也提到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公海保护区法律基础、公海战略资源的争夺、各国海洋地理的差异显著和科学划定问题。(本段文字未经发言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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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已存在的EBSAs © Picture: 2018 Nasa,TerraMetrics! ] q" r0 X/ K. |# {8 |- i 7 N& R5 m5 |, I/ o, j( E" z 6 A* [% D$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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