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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5日消息,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就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综合评估报告答记者问。负责人指出,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后的海洋辐射环境监测,生态环境部已经作出部署,如果发现异常将及时预警,切实维护我国家利益和人民健康。
* m9 N/ F% w }7 u 问:近日,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了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综合评估报告,您怎么看?
! L( h7 e: }+ g K3 V: y' | 答:外交部发言人已经代表中国政府表明了态度,这份报告未能充分反映所有参加评估工作各方专家的意见,有关结论未能获得各方专家一致认可。日方在排海的正当性、净化装置的可靠性、监测方案的完善性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日方应正视各方正当合理关切,切实以科学、安全、透明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并尽快建立一套包括日本邻国等利益攸关方参与的长期国际监测机制。 / A, D2 E% I* P" e
问: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有关辐射监测安排,生态环境部从专业角度怎样评价? 3 z8 J' y! w1 X
答:日方当前的监测安排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核污染水排放前的监测有延迟,无法第一时间判断排放是否合格,由此可能导致不达标的核污染水直接排入海洋。二是核污染水混合后监测可能造成不合理稀释,日方将10罐核污染水混合后取样监测,可能造成高浓度的核污染水被低浓度的核污染水稀释成达标的核污染水。三是应有公开透明的长期国际监测,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关乎全球海洋环境和公众健康,应接受利益攸关方参与的公开透明的国际监测监督,而不应仅仅安排日方主导下的“摆样”式的监测。
. W3 r2 i5 |. b( H2 H 问: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我国海洋辐射环境监测的安排是怎样的? : X( i6 v7 p( q; \/ R) o+ k; p
答: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2021年、2022年先后组织开展了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摸清了目前相关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的本底情况。 . T5 z" c @* i$ {
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后的海洋辐射环境监测,生态环境部已经作出部署,如果发现异常将及时预警,切实维护我国家利益和人民健康。 ( Z. k6 ` d/ G* c+ N+ s* D* Z7 L
问:网传我国核电厂氚排放是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氚排放的6.5倍,事实如何?
|4 a! {) A, @4 q! f; L 答:事实上,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和世界各国核电厂正常运行液态流出物有本质区别。一是来源不同,二是放射性核素种类不同,三是处理难度不同。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来自于事故后注入熔融损毁堆芯的冷却水以及渗入反应堆的地下水和雨水,包含熔融堆芯中存在的各种放射性核素,处理难度大。相比之下,核电厂正常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工艺排水、地面排水等,含有少量裂变核素,严格遵守国际通行标准,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处理、经严格监测达标后有组织排放,排放量远低于规定的控制值。 5 f c( D& b8 y5 `4 [8 c1 h" {
要高度警惕这种“恶人先告状”、企图混淆视听、蒙混过关的图谋。我们反对的是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从来没有反对核电厂正常运行排放。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有关误导宣传代替不了事实真相,方案设计代替不了工程实践,口头承诺代替不了真实结果,精心包装的方案掩盖不了企图转嫁危害的图谋,有限的选择性抽查代替不了长期公正的国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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