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首个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指导性政策文件光明网2023-11-20 16:12光明网2023-11-20 16:12 - 海洋资源开发道德

[复制链接]
" w% F3 j6 P( N
光明网讯(记者 张佳兴)近日,自然资源部制定出台了《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中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海域使用论证、用海审批、不动产登记、海域使用金征收等方面予以指导和规范。据悉,这是国家层面第一份规范和指导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政策文件。
# l! I7 @* K s. H. w+ ~
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介绍,随着海洋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近海传统和新兴海洋产业用海需求持续增大,海域空间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海域空间的立体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现实需求迫切。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是完善海域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丰富海域使用权权能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用海矛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必然选择。
3 f7 N7 g/ c% R% p6 l# Z1 x
+ m$ |' S' d# [4 @# U. s. k
- }5 k2 O+ z- P2 n2 }- T% t6 {
1 N* W) I+ r) t" S
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介绍《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
6 r @4 z1 O: k9 y, T; h
《通知》要求各地编制海岸带空间专项规划,应统筹考虑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用海实际需求,遵循上级和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海域立体开发提出具体的指导和管理要求,海洋功能分区要明确海域的主导功能、兼容功能以及可兼容的用海活动。
2 ~" R% `: s. E
《通知》明确要重点论证海域立体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不同用海活动之间的兼容性、用海空间范围及用海期限的合理性、不同用海主体及周边利益相关者协调可行性。
|0 [, p7 I+ [* c) k1 b' C
在用海审批方面,《通知》强调在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应与原海域使用权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后按程序办理用海手续。在未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经审查具备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可行性的,可按照立体分层设权的管理要求进行审批或出让,明确海域空间范围信息。在不动产登记方面,《通知》明确申请人在办理海域立体分层设权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交的具体材料。在已确权登记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的,应当先办理原海域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再办理新设海域使用权的首次登记。《通知》同时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优化审批和登记程序及要求。
: D& m! U' s/ ], d
《通知》要求立体分层设权的项目用海,按照“一物一权、一证一缴”的方式征收海域使用金,同一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每一个项目,均视为独立的征收对象,依据其用海方式,分别按规定征收海域使用金,不得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为充分调动已确权项目立体分层设权的积极性,《通知》明确指出《调整海域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财综〔2018〕15号)施行前已设立的海域使用权,因立体分层设权需完善空间范围信息的,不属于用海方案调整,仍执行原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3 H% ^0 u- \9 _2 ]& x6 o
“《通知》的印发,是深化海域物权制度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将推动海域管理模式从‘平面’向‘立体’、从‘二维’向‘三维’的转变”高忠文表示,《通知》对于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7 d: V# V5 p0 K
来源:光明网
( F8 l( y' V8 \+ l$ n/ j5 H
0 J& F6 {6 q! j5 F) X' K
举报/反馈
& A0 \) m. c- b
* m1 C4 R& ]0 g; b0 b$ ]7 [$ j% y ) [( a* ?& L5 f( i6 _3 }9 \" e 5 S6 j; W# | a! Y3 @, @+ `( e9 M9 `5 `5 x) S 2 C, }) O G$ v: A, K% p
回复

举报 使用道具

相关帖子

全部回帖
暂无回帖,快来参与回复吧
懒得打字?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吾爱海洋论坛发文有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南极棉
活跃在昨天 13:4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