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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leejiafu 发布于 2023-4-5 22:50 35 0

分类专栏:海洋考研 原作者: 佚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

【分析】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上级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双一流”高校。

第三条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将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机构由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学校着力提升区域、城乡招生机会,优化生源结构。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学校各专业考生认可度等情况,确定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公告为准。

第八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整网上学生在地方统一考试中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入学要求

第九条外语要求:英语、日语专业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要求,但英语课程主要开设在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专业)、轮机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等本科外语课程中。

第十条性别要求:航海技术、海洋工程(海洋专业)、海洋电子电气工程、救助打捞工程因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合女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要求

1.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色觉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7(0.5)以上、矫正视力4.9(0.8)以上;轮机工程(轮机专业)和轮机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4.8(0.6)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3.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入学相关要求对其健康状况进行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录取复检)中作弊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部分招生专业特别说明

一、海洋工程专业

1.海洋工程专业分为海洋工程(海上专业)和海洋工程(陆上专业)。

2.轮机工程(轮机专业)有两大方向:轮机方向和轮机设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相关规定选择专业方向。

3.毕业成绩合格的轮机工程(轮机专业)和轮机工程(岸上专业)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学士学位证书。

二、法学专业

1.第四学期结束,选择专业方向,分为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

2.选择专业方向时,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应按照本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总数的4/5和1/5的比例确定,根据学生的专业志愿和前三个学期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

3.毕业通过的学生将获得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将获得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入学。在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档案按照省级招生办提供的备案结果(含省级招生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进行备案。按照自愿归档的批次顺序,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原则上班次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倒班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整,符合专业要求,均可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考生建档分数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分数高的专业志愿者,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在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浙江两省,按有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办法执行。在普通高考专业录取过程中,遇到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调整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确定专业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专业)、轮机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安排提前分批录取。录取考生应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学生的录取控制分数(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应达到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当第一批本科学生录取控制分数合格学生不足时,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专项计划高校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择性测试AB,必须测试全部合格。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先评分后评分”的方法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特殊类型的招生项目,如学生在校步行、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具体招生办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2019年收费标准暂定如下:

一、学费标准

1.25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专业)、轮机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2.4700元/生/学年:交通管理与物流管理专业。

3.480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法律与金融工程专业。

4.5200元/生/学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英语、日语、安全工程(新增专业,以实际审批为准)、交通运输工程(新增专业,以实际审批为准)。

5.4600元/生/学年:其他所有本科专业。

二.住宿标准

1.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的住宿费标准也不同,一般分为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两种标准。

2.学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专业和学生性别安排住宿。

3.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4.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

5.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非船上就业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学费与非航海类专业的差额。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救助、互助共济”的全面发展资助体系。学校配额高,奖学金类奖学金比例高,覆盖30%以上的参赛学生;国内首个情商奖学金,是学生的“特色名片”。备受瞩目的“校长奖学金”是奖学金与支持留学相结合,是上海大学力争上游的目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助学金已全部覆盖,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基金会”和“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分析】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系: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

电话:0411-84727233

传真:0411-84724303

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学校网站:dlmu.edu

招生网站:http://bkzs.dlmu.edu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校政策法规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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