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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31个岗位共43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为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7月底前毕业)。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招聘对象范围不限的,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应具备岗位要求的正式到岗工作的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中共党员、各类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年龄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4月24日; 8.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8月31日前到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我校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